老婆封小王:唯一愛過的男人…曝私密印記!他爽喊「有腰力就好」人夫綠到出汁

車震。(圖/達志/示意圖)

▲他與人妻大搞車震,綠帽夫怒告,判決出爐。(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戴若涵/新竹報導

一名李姓人妻與高姓男子發生婚外情,2人姦情被丈夫發現後,高男抵死不認,但李女當庭指認,表示高男左大腿鼠蹊部有約2公分的灼傷。法院因此認定2人關係親密,侵害到人夫的配偶權,判高男應賠償人夫40萬元,日前高院判高男應再給付人夫10萬元,全案確定。

擔任一間營造公司負責人的林姓人夫主張,自己與妻子1997年結婚,並育有3名子女。沒想到高男明知道妻子是有夫之婦,竟仍於2014年底至2017年初間,與妻子發生婚外情,LINE中還留有不少妻子的裸照,更多次邀約妻子從宜蘭到他新竹住家見面,2人除了大玩車震,還共赴摩鐵激戰。

人夫表示,整起事件會曝光原因是,高男不甘與妻子分手,竟將激情鐵證傳到他的臉書帳戶,至於妻子則是能夠清楚指認高男左大腿靠近生殖器官的位置,有大約2公分的灼傷,讓他身心俱疲,高男又死不認帳,毫無悔意,他決定提告求償75萬元。

對此,高男則辯稱,與李姓人妻僅是一般朋友關係,並非男女朋友交往。但新竹地方法院勘驗2人對話內容卻發現,高男曾傳訊給人妻,「我就是感受到妳的愛才撐下去的」、「只要我還有呼吸我就會一直愛著你」、「我覺得腳還好、只要有腰力就好」;人妻則傳,「超級無敵霹靂愛你」、「你是我唯一愛過的男人」等語,以及裸照給高男。

刑事部分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相姦罪,法官判高男無罪確定;民事部分,新竹地方法院認定2人關係匪淺,明顯侵害人夫的配偶權,判高男應賠償人夫40萬元,但高男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高等法院日前判高男應再給付林姓人夫10萬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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