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慧夫醫師無罪確定求補償:十幾年來的折磨無法填補

▲▼黃慧夫醫師無罪後,請求刑事補償24萬2千元。(圖/記者吳銘峯攝)

▲黃慧夫醫師無罪後,請求刑事補償24萬2千元。(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12年前在亞東醫院任職時,為一名少年手術,截肢後保住性命,但卻被依照業務過失重傷害提起公訴。他一度遭判有罪確定,直到去年底才終於獲得無罪確定。黃慧夫請求刑事補償,要求24萬2千元賠償。但他認為這些金額,不可能填補他這十幾年來所受的折磨、損失。

黃慧夫2008年時為車禍受傷導致右小腿嚴重腫脹的少年做「筋膜切開術」,患者術後第5天自行轉院,結果卻出現右腿膝關節脫臼致壓迫膕動脈,被迫截肢保命。家屬提告,檢方最後也對黃慧夫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決無罪,但二審法院改認定黃慧夫有違反醫療常規的過失,因此2014年間改認定有罪,判刑4月定讞,得易科罰金12萬1千元。

黃慧夫繳交罰金後,為了洗刷冤屈,多方奔走,終於獲得高等法院准許再審,高院也在去年底改判他無罪確定。黃慧夫無罪後提出刑事補償,但依照《刑事補償法》規定,他只能聲請當年繳交12萬1千元罰金的加倍賠償,頂多只能請求24萬2千元。高院10日開庭審理,黃慧夫在庭上向法官表示,這個補償金根本不能填補他的損失。法官詢問,是指他的損失無法以金錢估計嗎?黃慧夫回說,這個金額根本不能填補他十幾年來所受的折磨。法院最後諭知將以裁定說明金額。

黃慧夫走出法院時表示,「國家欠我的,也應該要還我清白。」「我覺得國家應該好好的思考,它對我的補償如果按照一般的計算這樣合理嗎?一個外科醫師的青春、一個外科醫師的折磨,以及外科醫師的名譽,他的價值是用這樣子計算算得出來的嗎?」對於《刑事補償法》不能請求精神慰撫金,黃慧夫不以為然,更認為這樣的規定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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