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事水汪電眼…他一秒躁動!扯她口罩拉進房交換口水 超慘下場出爐

▲陳姓男子去年1月邀已婚女業務吃火鍋,卻在飲料加入安眠藥趁機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呂姓男子被女同事電眼吸引,竟強扯口罩,硬拖回家強吻。(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韻如/新北報導

17歲少女小乃上班時總是戴著口罩,但因為她水汪汪大眼,讓呂姓男同事一見便動了心。某天,呂男耐不住自己慾火以及好奇心,先是請小乃拿下口罩,但遭到拒絕,沒想到呂男竟伸手硬扯口罩,而這一看驚為天人,呂男完完全全被小乃所吸引,隔天還將人拉近租屋處強吻。案經小乃提告,桃園地院則依強制猥褻罪判呂男8個月徒刑,但呂男不服上訴,但遭到高院駁回。

判決書指出,呂男有毒品前科,平時在一間公司上班,而小乃上班總是戴著口罩,只露出眼睛,讓呂男很是好奇。2016年11月19日,他終於忍不住好奇心,要小乃拿下口罩,遭到拒絕,沒想到他竟伸手強行扯下對方口罩,而這一看不得了,小乃的精緻面容讓呂男被深深吸引住,隔日下班還強拉小乃回家強吻,讓她事後氣得報警。

檢方偵辦時,發現小乃年僅17歲,她當時也證稱,因為平時工作都會戴口罩,呂男事發前一天曾試圖要拿下她的口罩,她拒絕,沒想到呂男竟將口罩硬扯下來,而隔天進到呂男家後,因為自己很害怕,不敢亂動,接下來呂男就強壓她上床,「開始親我嘴巴,我就一直掙扎把臉移開,我有用腳踢,還是被他親到了」。

面對小乃指控,呂男則辯稱,自己當時詢問對方是否有男友、興趣等,但小乃沒有回應。法官審理後認為,因小乃並未告知對方自己未成年,因此不應將呂男處以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加重強制猥褻罪,但審酌他為逞一己私慾,竟違反對方意願強吻對方,造成她身心極大影響,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呂男8個月徒刑。

呂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小乃因年幼不知所措,而不敢隨意亂動,但呂男竟趁機強吻,還無視掙扎,硬拉上床,認定呂男惡性深重,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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