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勸不聽…不用賠!「國賠法」修法3重點 五張圖一次看懂

▲▼蘇貞昌出席「向山致敬」記者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蘇貞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蔡文鈴/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24日通過《國家賠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民眾前往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等,若在適當警告或標示情況下仍執意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政府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國賠法修法三重點。(圖/翻攝行政院臉書)

▲國賠法修法三重點。(圖/翻攝行政院臉書,下同)

行政院把修法重點做成PPT放上臉書,讓民眾能更加的清楚。重點一,在「開放山域或水域」以及「放置警告標示」區域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若是「自然公物」,「政府不負賠償責任」;若是「自然公物區域內人工設施」,則視個案減輕或免除政府賠償責任。

▲▼國賠法修法三重點。(圖/翻攝行政院臉書)

重點二,只要該設施、物品為國家管理、設置,國家就會負責任,因此將現行國家賠償法第三條在條文中「公有公共設施」的「公有」的兩字刪除。

▲▼國賠法修法三重點。(圖/翻攝行政院臉書)

重點三,在保護客體的部分,現行《國賠法》第3條只有生命、身體、財產,但有時公共設施會因為故障導致民眾受困,因此把「人身自由」也加進來,補足現行條文不足。

▲▼國賠法修法三重點。(圖/翻攝行政院臉書)

本次修法適切分配國家及人民的責任規範,期盼提升民眾自主管理意識,避免恣意浪費社會資源,達到山域、水域全面開放之政策目標。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強調,政府已公開宣示「國家山林解禁政策」,鼓勵人民走向山林,也期盼民眾「敬山」、「進山」,也要「淨山」。政府的責任不是無限,山友須落實「自主管理、責任承擔」。

▲▼國賠法修法三重點。(圖/翻攝行政院臉書)

超越藍綠,就靠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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