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將修法冒險登山「國賠不賠」 張景森「媽寶級國家再見」成真

▲花蓮縣消防局針對去年3起山難,申請派遣直升機救援,總共計開出近249萬元搜救費用,由全體登山隊友共同分攤。(圖/記者蕭可正翻攝,下同)

▲在國賠法修正後,登山遭遇意外,將不再國賠。(圖/記者蕭可正翻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民眾從事登山、溯溪等活動遭遇意外,尋求警消單位救援又申請國賠的行為,經常引發爭議,行政院為推動開放山林,包含建立民眾責任自主觀念,將修訂國家賠償法,未來在山林或海域,政府若已提醒危險性,民眾仍冒險,將可免除或減輕國家賠償;最快24日行政院會通過。行政院政務委員曾以「再見了媽寶級國家!」來形容這次修法,這次修法通過也代表張景森的「再見了媽寶級國家!」成真。

根據現行國賠法第3條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時,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政院官員指出,由於此規定並未排除「自然公物」,如山林、海邊等公有自然環境,過去曾發生民眾颱風天登山或到海邊觀浪,生命財產受損後要求國家賠償。

▲▼張景森曾用「再見了媽寶級國家」來形容這次修法。(圖/翻攝自張景森臉書)

▲張景森曾用「再見了媽寶級國家」來形容這次修法。(圖/翻攝自張景森臉書)

其實相關的修法工作研議已久,行政院政務委員張景森今年5月29日已在臉書中貼出「再見了媽寶級國家!」一文,當時提到,歷經多次協調,今天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今後山域或水域具有風險性的野外活動,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釣、戲水或海上活動,活動者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自己的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自己的夥伴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完成挑戰自然的野外冒險活動。國家除了提供適當的警告和標示之外,對你的人身安全將不負責任何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當時提到,這個修法拿掉了國賠的緊箍咒,解除政府管理機關「禁止了事」的保守心態,政府將可以大幅度的開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動,透過教育來培育高質能的國民,而不是透過禁止野外活動來保護媽寶。這樣才能把我們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這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

政院官員表示,法務部提出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未來政府管理機關若已在公有自然環境設有警告、標示或適當告知危險性,民眾仍冒險從事危險行動,將視個案情況,免除或減輕政府的國賠責任。

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宣布開放山林政策時提到,政府以開放態度,鼓勵人民走向山林,但也告訴山友,政府的責任不是無限,鼓勵山友落實「自主管理、責任承擔」精神。

政院官員說,政務委員羅秉成已完成修正草案審查,最快24日就會在行政院會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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