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條路!打死或強姦!」竹東少女姦殺案 重判一死刑四無期

「有我在,就不會有太陽」 林春雄臉書:我就不是人!(圖/翻攝林春雄臉書)

▲竹東少女姦殺命案主嫌林春雄,曾在臉書說:我就不是人!(圖/翻攝林春雄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竹東少女姦殺命案,主嫌新竹縣竹東男子「冥王」林春雄等5人,一審全數重判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與20年以上有期徒刑,更一審則將林春雄重判死刑,其餘共犯均加重。案經撤銷發回後,高等法院6日更二審宣判,仍將林春雄判處死刑,另外4名共犯也都重判無期徒刑。

本案發生於2015年5月間,當時就讀國二的竹東邱姓少女,因在網咖與女子黃曉雲發生口角,黃曉雲找了男友林春雄及一群朋友將少女押走,到附近的公園內對少女拳打腳踢,少女不堪虐待求饒,林男等人竟說「給你兩條路走,一條是打死你!另一條是讓我們強姦你!」最後林男與另2名同夥,對少女輪流性侵。林男還嗆「爽不爽?」、「誰的比較大」

少女遭性侵後,又被2男毒打,最後倒地不起,一夥人將她棄置原地等死,還開心到KTV歡唱。1個多小時後2名同夥回來查看,將已經死亡的少女棄置在草叢內,繼續回到KTV歡唱,之後林男再帶著3名同夥將少女焚屍。案發後檢方對5人起訴,並全都求處死刑。

一審法院審理全數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二審作出改判,林春雄與陳哲儒仍處無期徒刑,古志強28年,黃曉雲20年、何文軒25年。更一審於去年7月間宣判,高院重判主謀林春雄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等3人均犯「對少女輪姦殺害罪」,均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黃曉雲犯殺害少年罪,改判有期徒刑20年。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高院更二審於6日宣判,合議庭認為5人犯罪行為重大,並無悔悟之心,其中主嫌林春雄更是首惡,有與世隔絕之必要,因此判處死刑,另外4名共犯也重判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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