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機工人「摔2米溝渠」22天後不治 主管挨告不起訴

▲桃園市李姓男子前年11月在桃園機場施工時疑似腦出血不治,家屬提告工地主管業務過失致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桃園市李姓男子前年11月在桃園機場施工時疑似腦出血不治,家屬提告工地主管業務過失致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於2017年11月在桃園國際機場第三航廈預定地施工時,不知何故突然摔落2公尺高度的溝渠,同事發現後以工程車緊急送醫急救,但22天後仍宣告死亡,家屬控告工地主管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遺棄致死罪,桃檢以當事人身穿防護設施與安全帽、醫院鑑定死因是「自發性腦出血而導致腦幹衰竭死亡」,難以認定主管有過失、遺棄致死罪證,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李姓男子於2017年11月30日上午11時30分,在桃園機場第三航廈預定地施作安全護欄工程,被同事發現摔落約2公尺高度溝渠內,當時李還有一點意識,同事以工程車緊急送醫急救。

但李男因傷勢嚴重後來轉送林口長庚醫院加護病房救治,同年12月22日上午宣告不治,家屬痛陳工地明顯有業務過失,將工地工務所53歲劉姓所長、44歲工務所施工站邱姓站長、32歲工務所劉姓安全衛生管理員,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遺棄致死罪嫌提告。

桃檢傳喚在場工人指證,當時沒人目擊李男為何摔落溝渠,賴姓同事說,聽到工地出事立即趕到現場,同事要他緊急以工程車送醫,因工地地址不好找,擔心救護車找不到路而耽誤搶救時間;還有同事指稱李當天有穿著反光背心、安全帽等安全防護設備。

桃檢認為,因案發時無人目擊李男為何掉落,因李案發時也穿著反光背心等安全防護設施與安全帽,難以認定三位主管有未善盡防止職災情況。另根據醫院開立死亡鑑定為「自發性腦出血而導致腦幹衰竭死亡,並非發生墜落意外致死」,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為「自然死亡」,以工程車送醫是為爭取搶救時間,難認三位主管涉有業務過失、遺棄致死,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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