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加大管控衛星頻道重播節目!新播5年內才屬首播否則一律算重播

▲▼「花手上的現銀  一再看阿嬤時代的片  消基會批我國有線電視平台  下限秀不斷」記者會。(圖/記者曹悅華攝)
▲有線電視平台頻道重播率高引起外界不滿(圖/記者曹悅華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國內有線平台電影頻道重播率過高,不僅引起觀眾不滿,主管機關也決定加大控管力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27日修定辦法,緊縮對頻道「首播節目」定義,由以往新播後的跨頻道首播無期間限制,縮短為新播後5年內才算首播,且5年後一律算重播。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由於影響影視產業層面大,將召開公開說明會,廣泛蒐集意見,再做最後定案。

NCC委員會議27日通過「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設審查辦法」、「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換照審查辦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正主要規劃首播節目以不逾新播之日起5年內為原則,以促進高畫質內容產製及提升視聽傳播環境發展。

目前衛星廣播電視申設、評鑑、換照審查辦法規定,「新播」節目係指該節目在各視聽播送平臺(有線、MOD、無線)第1次播出,「首播」是指該節目在該頻道(該家族)第一次播出。

舉例來說,假設緯來電影台買到暢銷國片《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台灣首播權,緯來電影台第一次播出時就屬該影片在有線頻道「新播」+緯來「首播」,第二次再播就屬重播。過了幾年後(不論多少年之後),如果龍祥電影台買到《比悲傷更悲傷的故事》版權,第一次播出時就叫「首播」 ,第二次之後就是重播。若新法修改後,新播之後5年內才算首播,超過5年之後,其他電影台的首播都只能算是重播。

這次的修法,並未調整「新播」比例,只針對「首播」效期縮短,直接影響的是頻道評鑑、換照審查其中的節目首播、重播比率的得分高低。NCC這次修法同時將評鑑、換照的及格分數由60分調高為70分,對頻道管理明顯更趨嚴格。
▲▼節目重播次數。(圖/消基會提供)
▲今年春節期間節目重播統計次數。(圖/消基會提供)

業界指出,目前影片新播、首播、重播的版權費用差別很大,如果縮短首播效期,對版權收入影響勢必很大。翁柏宗表示,限縮「首播」確實可能影響版權收入,對電影台的衝擊可能最大,但未來制定時仍會聽取各方意見,並考量國內整體產能。

NCC強調,這次修法是按預定計畫進行,與消基會日前公布觀眾對電視重播率過高不滿,實屬巧合。鑑於外界有認為相關首播率定義允宜進一步修正,避免頻道業者大量放送老舊節目一節,NCC爰針對衛星頻道首播節目播映年限進行調查,並依照調查結果規劃修正草案,未來首播定義修正為「係指該節目在該頻道第1次播出者,但首播之節目以不超過新播之日起5年內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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