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稱「可引介教職」 惡婦騙走她20萬元判刑1年

▲▼法官,判決書,司法,法槌,法庭。(圖/達志示意圖)

▲吳姓婦人佯稱可幫忙引介王婦女兒至國小任職,竟騙走她20萬元,判刑1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地方中心/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婦人向一名王姓婦人謊稱,因為曾經擔任某國小家長會長,與校長熟識,可以引介王婦女兒到校任職。事後吳婦以各種理由向王婦借款至少20餘萬,引介之事卻沒有下文,對方驚覺有異提告。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判吳婦1年有期徒刑,她不服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一審法官認事用法均無不合,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吳婦偶然之下得知王婦女兒有教師證,但卻苦無學校可教,因此向對方佯稱自己曾擔任國小家長會長,與校長熟識,因此可以幫忙引介,期間還端出了許多牌匾及與校長的合照使她信服。

2015年2月9日至同年4月1日間,獲得對方信任的吳婦,先後以子女須繳納註冊費、做生意要周轉、國小開學須捐助掃把等為由向王婦借款至少20萬8千元,而引介之事卻是一再推拖。王婦最後一次向吳婦詢問結果時,她又開口要錢稱「校長需要50萬元才可以」,王婦回應已無法再拿出這筆錢,不料她竟說「不然20萬咧?」,王婦這才驚覺受騙提告。

法院開庭時,傳喚校長做證,校長向法官表示,自己確實與吳婦認識,但並未說過需要50萬元,吳婦也從未向他提及引介之事,且公立學校教師,一定要經過市政府徵選及遴派,如果是短期代課老師,也要符合資格,且學校要有缺額才能經過徵選小組面試,也不能因為他介紹就擔任代課老師。

法官審理後認為,吳婦犯後飾詞卸責,且到現在只賠償王婦1萬5千元,並沒有悔改之意,因此將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吳婦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遭到二審駁回,全案確定。

★圖片為版權照片,由達志影像供《ETtoday新聞雲》專用,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

【更多新聞】

正妹店員盡地主之誼遭猥褻 噁男搶鑰匙:讓我上才還你!

有夠衰! 沒喝酒騎車上班遭罰酒駕 尾牙宿醉害了他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