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打假訊息挨轟「失分」 政委:避免社會受到無可回復的傷害

▲▼手機詐騙,偷情,滑手機,秘密訊息,不法交易。(圖/記者周宸亘攝)

▲假訊息氾濫。(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對於政府立法嚴懲假訊息,前行政院長張善政批評,民進黨是想藉此箝制不利自己資訊的傳佈,這樣的企圖只會讓已經兵敗如山倒的民進黨,再多一個失分項目。對此,行政院政委羅秉成指出,張善政擔任行政院副院長時就曾表示,「中國將台灣當網攻試驗場」,顯示當時就瞭解到問題的嚴重性,而這樣的問題至今仍然存在,為避免社會受到無可回復的傷害,政府選擇面對,並強調本次行政院所提出的防制假訊息作為,完全無涉政黨、沒有色彩。

張善政臉書批評,民進黨怪選舉失利是因為假訊息盛行,打算用政治手段壓抑資訊,但這只會讓人對民進黨更失望,大家要一起打擊假訊息,但不是以打擊假新聞為名,實際上卻是箝制言論自由的立法。

羅秉成說,隨著網路科技的發展越發嚴重,政府不得不嚴肅面對假訊息,以避免民主法治社會受到無可回復的傷害,這次政院所提出的防制假訊息作為,聚焦核安、食安、災防等議題,多是民眾所關心重大議題,完全無涉政黨、沒有色彩,更不需要提出泛政治化的評論與指控。

羅秉成指出,世界各國也同時面臨相同的問題,遭受假訊息嚴重危害的歐美國家,在發現科技對於假訊息的防制有其限制之後,也紛紛立法、修法以因應。張前院長所提到的「透過立法絕對是最笨的作法」一節,不僅已與國際作為脫節,恐怕也過度看好科技所能夠達成的效果。因此行政院在防制假訊息的策略上,採取法制與科技並重,如此才能有效抑制假訊息的危害擴散。

另外,針對部分媒體對政院日前院會所提出的草案有所質疑,羅秉成表示,行政院13日所通過的災防法第41條草案規定,「散播有關災害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樣的規範模式是參照現行民用航空法第105條的規定,對於散播謠言或不實訊息的違法情節,是依層次訂出不同的法律效果,並不是「只要散播謠言就會被判處無期徒刑」,部分媒體斷章取義,已對該規範文字有嚴重的誤解。

羅秉成表示,由於災害在實體空間的影響範圍極大,尤其在人群擁嚷之處或密閉空間中更是如此,有時甚至有通訊軟體無法即時聯繫的情形。例如,在跨年倒數的活動中,若有心人士刻意散播樓塌、火災有爆裂物的情形,導致群眾集體驚慌逃生,在搶快的情形下若有民眾因推擠、踩踏,便非常有可能發生死亡意外,這也是政府參考民用航空法增訂此條文的目的所在。

羅秉成強調,防制假訊息需要政府、平台、民眾大家齊力來參與,也不需要泛政治化,大家同心合作,不製造假訊息、不轉傳假訊息、也不相信假訊息,守護言論自由,也一起增強對於假訊息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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