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漢」不打女人 掌碎擋風玻璃一樣挨告

▲▼台中司法大廈包含台中地方法院與台中地檢署。             。(圖/記者李忠憲攝)

▲便當店老闆因停車糾紛嗆女子,竟又打碎對方擋風玻璃,遭台中地院判刑。(圖/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卓姓便當店老闆因林姓女子停店門口車到隔壁用餐,氣到先以「男子漢」嚇稱「女生不能打,如果是男生,一聲就揍下去」;林女上車準備離開,他更一掌拍碎汽車前擋玻璃,挨告恐嚇及毀損。台中地院審結,判卓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卓姓男子在台中市區經營某快餐店,一旁是知名八方雲集鍋貼店,常引來許多顧客,車停門口卻到隔壁消費,令卓男不滿。2017年9月某日中午,林姓女子將車停在快餐店門口,接著又去隔壁吃鍋貼。卓男見狀怒火中燒,跑去找林女並語帶威脅嚇稱「那是女生不能打,如果是男生,一聲就揍下去了!」

林女當時不想理會,用餐結束後準備開車離開,卓男發現林女倒車不小心撞倒後方機車,借題發揮上前理論。他為阻止林女肇事逃逸,用手掌拍打前擋風玻璃,豈知竟將玻璃打碎,修車費達1萬1550元。林女氣到立刻報警,並連同卓男先前出言不遜,一併提告恐嚇及毀損。

卓男法庭上坦認犯行,但雙方就和解金額因差距過大,沒有共識,未達成和解。

承審法官認為,卓男與林女並不認識,本無嫌隙,卻只因為停車糾紛發生爭執。卓男本應平和理性處理糾紛,卻一時衝動犯錯,犯後顯有悔意,態度尚可,最後依毀損、恐嚇罪合併判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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