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倒車不慎撞死1歲愛女 檢方以「責己已深」不起訴

▲宜蘭一名年輕母親倒車時,不慎撞死1歲愛女,宜蘭地檢署以這名母親「責己已深」不起訴。(圖/記者游芳男攝)

▲宜蘭一名年輕母親倒車時,不慎撞死1歲愛女,宜蘭地檢署以這名母親「責己已深」不起訴。(圖/記者游芳男攝)

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年輕母親,9月初要將小客貨車倒車到家旁的空地時,卻疏於注意1歲愛女正好就在車後,不慎把愛女撞倒,並造成愛女倒地頭部重創,雖緊急送醫搶救仍不治;宜蘭檢方偵結,認為母親雖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嫌,不過她犯後自首且坦承犯行,且是因疏忽而造成女愛死亡而責己已深,無再施以刑責必要,對她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書指出,宜蘭南澳鄉26歲吉姓女子,是年僅1歲多的江姓女童母親。9月5日8時46分,吉女駕駛家裡的自用小客貨車,準備倒車要將車停到家旁的空地上。當時,吉女疑未注意愛女正在車子後方,倒車把位在車後的愛女撞倒,吉女發現撞倒愛女後,緊急將頭部受創的愛女送醫,因愛女的頭部外傷、顱骨及左顏面挫傷傷害,經急救後,9月5日上午9時35分宣告不治。

肇事後,吉女向警方自首,酒測值為0。檢方偵查時,吉女坦承疏忽才釀禍。檢方認為,吉女觸犯刑法過失致死罪,審酌吉女因自己的疏忽而遭喪女之痛,責己已深,無再施以刑責之必要,所以依刑法57條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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