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女告男撿屍性侵 檢警調監視器畫面查真相打臉

▲▼唱歌,ktv,唱ktv。(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女控遭撿屍性侵。(示意圖/記者董美琪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年輕女子和3名友人到KTV喝酒狂歡,酒醉不省人事,但清醒後發現自己赤裸躺在汽車旅館的床上,身邊還一名狂歡的林姓男子在抽菸,認為遭到撿屍性侵,於是提告。不過,檢警勘驗KTV的監視畫面後,發現女子離開時行動自如,並無酒醉情形,認為事證不足,對林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多歲的林姓男子與2名友人及年輕女子,4個人一起到KTV狂歡,期間喝了不少酒。林男被控後坦承,有和年輕女子開房間,並發生性關係,但否認撿屍性侵,辯稱當時對方沒有酒醉不省人事,也有點頭答應。

檢警為了釐清狀況,調閱KTV監視錄影器畫面,發現年輕女子有主動牽起林男,在沒有人攙扶的情況下自行離開,與說詞有矛盾之處,且事後她具狀撤回告訴,因此對林男做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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