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脫光衣服就被搶 男遭軟禁勒索550萬!酒店妹無罪

▲飯店,酒店,旅店,小木屋,床鋪,洗手間,浴室,飯店床鋪,飯店浴室。(示意圖/記者彭懷玉攝)

▲彭姓男子與酒店小姐正要上床,卻被小姐的前男友衝入暴打還逼簽本票,法官認為並非「仙人跳」,判酒店女無罪。(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彭姓男子準備與一劉姓酒店小姐發生性關係,衣服才剛脫光光,卻有一名莊姓男子衝進房內,將彭男暴打一頓,還搶走現金,並軟禁彭男近7小時,勒索550萬。事後彭男氣到提告,認為根本被「仙人跳」,法官認為莊男有罪、劉姓酒店小姐不是共犯,判決無罪。

事情發生在2年前,花名「小魚兒」的劉姓女子與彭男相識,幾個月後,劉女突然以心情不好、想找人陪為由,邀約彭男見面,2人因此相約在劉女的租屋處,乾柴烈火,準備發生性關係。

但就在澎男才脫光衣服時,自稱是劉女前男友的莊男,與另一友人突然衝進屋內,拍照、痛毆,並將彭男軟禁,時間長達7個小時,不堪一在遭毆打,又擔心照片外流,彭男簽下6張,總金額多達550萬元的本票後獲釋,離開前,身上的8000元現金也被搶。

檢方將劉女、裝男等人起訴,莊男辦稱是劉女遭彭男下藥迷姦,情急下前往救人,彭男還哀求他不要報警,自願簽下本票。不過這樣的說法證據不足,不被採信,因莊男院以25萬元和解,士林地方法院依恐嚇取財罪,判莊男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

至於劉姓女子部分,雖然檢方認為劉女為共犯,但法官認為,事發時,劉女疑惑莊男為何出現,顯然劉女並未事先知情。另彭男表示簽下6張本票,但僅提出1張,金額50萬元,認為根本是莊男不滿,向劉女追討50萬,彭男心疼,因此自願替劉女還債,因此判決劉女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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