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測釀殺機 恆春「好嬸」遭8旬翁活活打死

▲▼命案,殺人,死者,鑑識小組,命案現場。(圖/達志/示意圖)

▲恆春婦人遭殺害,警方查出兇手是鄰地的老翁。此為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縣恆春鎮被人稱為「好嬸」的74歲江姓婦人,去年2月間被兒子發現,遭人持棍棒毆打頭臉,渾身是血倒地身亡。檢警追查後,查出與死者有土地糾紛的鄰居80歲董姓老翁涉有重嫌,將他逮捕並起訴。一二審均將老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死者與老翁的田地比鄰,雙方間因為土地界線的問題,多次糾紛,地政事務所也多次到場鑑界,老翁不服鑑界結果,心懷怨恨。而案件發生於去年2月18日,下午2點多,老翁騎著機車,帶上從家附近廟裡撿來的轎棍,前往死者位在恆春大光山區的工寮,並趁著死者不注意,痛毆死者的頭臉,隨後騎車返家。死者兒子晚上等不到母親,到工寮一看,才發現母親渾身是血躺在工寮躺椅上,緊急送醫急救不治。警方調查,死者頭部有頭頂凹陷且有7公分的撕裂傷,左手臂也因阻擋而骨折,現場還留有一根沾滿血跡的神轎轎棍。

檢警展開調查,過濾監視器畫面後,發現老翁曾騎機車外出,且腳踏墊上放有長型棒狀物,但折返時卻發現木棒不翼而飛,警方懷疑他涉有重嫌。到老翁家中搜查詢問時,老翁矢口否認,說自己並未外出,但警方又在老翁家中找到沾滿死者血跡的雨鞋與衣物,另外老翁的妻子也供稱,「丈夫當時的確有出門」。老翁被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檢方對他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老翁仍否認犯罪,並阻擋妻子說出實情。但法院根據監視器畫面與其他客觀證據,認定老翁就是殺害死者的兇手。一二審均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中二審認為,老翁因土地糾紛萌生犯意,持木棍預謀殺人,並針對致命要害攻擊,使死者無反抗機會;而他事後不僅否認犯行,又否認經其同意警察之搜證行為,並要求妻子不要說出事實等犯後態度不佳,惡性重大及其他犯罪情狀,因此量處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事證明確,原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之處,因此24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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