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3954天!姊翻出大頭照救了他 林金貴逆轉無罪3大關鍵曝光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男子林金貴10年前被懷疑涉嫌槍殺王姓計程車司機,被判無期徒刑,冤獄平反協會幫他聲請再審,加上他的姊姊提出新事證,高分院裁准再審並停止刑罰執行,而他7日獲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後表示,至今3954天,「也不知道講什麼,就是心臟一直跳來跳去」。

高雄高分院再審改判林金貴無罪的主要理由有三,分別是第一, 槍殺王姓司機的兇手犯案後徒步逃離現場時為披肩髮型,但是林金貴姊姊提出他在案發前2個月所拍攝的半身大頭照,頭髮長度均在耳上、未掩蓋雙耳,經高雄榮民總醫院鑑定頭髮生長速度結果,可認他到案發當天不可能生長達到兇手頭髮長度,應非案發現場監視器影像中的兇手。

▲▼ 林金貴再審今獲判無罪            。(圖/記者宋德威攝)

▲▼林金貴再審今獲判無罪。(圖/記者宋德威攝,下同)

▲▼ 林金貴再審今獲判無罪            。(圖/記者宋德威攝)

第二,林金貴在案發後約1小時5分在台南縣佳里鎮(已改制為台南市佳里區)有發話記錄,兩地距離約為77.5公里,駕車需耗時約1小時23分鐘,參照目擊證人指稱追趕兇手耗時約2至3分鐘,若他真為兇手,不可能於案發後之夜9時35分許立即返回台南,更不可能於案發後1小時5分即抵達佳里鎮附近,可認有不在場證明。

第三,目擊兇手逃離現場的2名證人是在案發後5個月才指認林金貴為兇手,但指認程序未符合「法務部對於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點」、「人犯指認作業要點」及「警察機關實施指認犯罪嫌疑人程序要領」等規定,且他非長髮披肩之人,且另名證人年僅8歲,且是偶然於約5秒時間看見逃離現場兇手,恐囿於年紀尚小,對外界事物之觀察、記憶能力不足而為錯誤指認,應不能採為對林金貴不利認定的依據。

最後,高雄高分院判林金貴無罪,檢察官仍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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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金貴7日在宣判結果出爐後,和友人一起聚餐。(圖/記者宋德威攝)

▲▼林金貴7日在宣判結果出爐後,和友人一起聚餐。(圖/記者宋德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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