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10年發現茶行老闆娘交新歡 男怒砍17刀判無期徒刑

▲▼范姓男子犯案後在家自殘,但沒大礙,隨後他開白色轎車主動投案。(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范姓男子犯後主動投案。(圖/記者莊雅婷翻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北屯區一名范姓男子疑似不滿劉姓女友分手後另結新歡,甚至還想變將雙方共同經營的茶行,轉到女方兒子名下,因此持刀將女方砍死。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嫌,將他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仍可上訴。

劉姓老闆娘兒子偶爾會到茶行幫忙,20日中午接到客戶電話說茶行沒開門,覺得奇怪便到茶行查看,在2樓樓梯間發現母親倒臥在血泊中,身上有多處刀傷,其中頸部有15公分的傷痕,已經明顯死亡。警方到場調查,現場並沒有發現凶刀,也沒有打鬥痕跡,當時第一個就鎖定劉的男友范姓男子為嫌疑人。

判決書指出,范男原是劉女的員工,10年前認識後開始交往,逐漸變成共同經營茶行,雖然掛名為茶行的負責人,但卻包辦包茶、送貨等大小事,實際負責人還是劉姓婦人。

檢警調查,范男去年過年後發現2人感情轉淡,對方同年10月還要求要將負責人掛在兒子名下,甚至在隔月又發現女方和一名張姓客戶交往,讓他相當不能接受,和劉理論之下嗆聲,「我得不到別人也別想得到。」

去年12月間,范男被女方威脅,若不讓出負責就不再幫繳保費,被逼迫只能當天簽下讓渡書,但是隔天氣不過,趁對方下樓時持水果刀刺向劉女腹部1刀、胸部15刀,最後再朝頸部橫向砍殺,讓劉姓婦人當場死亡。事後,先逃往大里區竹子坑山區,下午再自行前到派出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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