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急性腦中風」撞死2騎士 有心臟病史還開車判刑

▲▼中和休旅車撞倒10機車,釀4傷意外。(圖/記者陳豐德攝)

▲有心臟病史的王姓男子開車突然急性腦中風,衝撞停等紅燈的機車導致2死2傷。圖為示意照,與本案無關。(圖/記者陳豐德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男子開車南下時突然「急性腦中風」,來不及煞車、衝撞前方正停等紅燈的4輛機車,造成2死2傷的悲劇。死者家屬痛批「生病就不要開車」,並請求從重量刑。法官審理後發現,王男曾進行心導管、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及支架置放術,足以影響安全駕駛、不得開車,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2011年3月3日因急性心肌梗塞、冠狀動脈心臟病、高血壓及高血脂前往醫院急診,被院方發出病危通知,進行心導管、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及支架置放術才撿回一命;不過2014年11月12日又因腹痛及頭痛前往診所就診、檢查心臟,發現心臟衰竭導致下肢水腫,心收縮功能僅剩25%,為重度心衰竭者,已被醫生告知「身體狀況可能隨時有意識障礙、肢體無力」等突然狀況。

沒想到王姓男子仍然沒將醫生的話聽進耳裡,於2015年7月9日下午載徐姓妻子前往屏東縣恆春鎮祭祖,途經鳳頂路上新竹物流大門口前方的號誌路口時,左心室收縮功能突然嚴重不足,引發急性腦中風,瞬間意識不清,撞倒前方4輛機車,造成陳姓女子(40歲)、邱姓婦人(66歲)死亡及黃姓男子(64歲)、張姓婦人(60歲)四肢多處擦挫傷。

王姓男子於法院上否認在這起事故中有何過失責任,辯稱惟否認其就本件事故有何過失原因,辯稱,「因為我有心臟病還有中風,我不能保障我的身體狀況不會出問題,當時我已不省人事,當天開車前我沒有覺得身體不舒服、都好好的,我不知道心血管疾病有急性腦中風風險,醫生好像都沒有跟我說我是腦血管疾病的高危險群。」不過該說法讓死者家屬不能接受,怒批「生病就不要開車」。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姓男子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病史,會因鬱血性心衰竭,導致胸悶、喘及疲倦感等病徵,為腦血管疾病高危險群、不得駕車,竟還執意上路,且犯後對死者家屬皆不聞不問,因此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