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外資金融機構 上海自貿區推出擴大開放「25條舉措」

▲▼上海浦東區陸家嘴金融區大廈。(圖/CFP)

▲陸家嘴金融區大廈。(圖/視覺中國,下同。)

大陸中心/整理報導

上海自貿試驗區管委會21日下午召開「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工作推進會」,推出了《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關於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進一步形成開發開放新優勢的意見》。內容共有二十五條舉措,涵蓋了吸引外資金融機構集聚、便利外資金融機構落戶、集聚發展高層次金融人才、構建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金融法治環境等六個方面。

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表示,意見的出台旨在貫徹落實中央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戰略舉措,承接上海市重點外資金融機構落戶和業務創新試點,繼續保持上海自貿區金融業對外開放度的全國領先地位,增強上海自貿區金融業的全球資源配置能力和影響力,進一步形成開發開放新優勢。

▲▼上海磁懸浮列車(圖/CFP)

自貿試驗區管委會表示指出,意見分六大部分、二十五條舉措,涵蓋了吸引外資金融機構集聚、便利外資金融機構落戶、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金融服務科創中心建設、集聚發展高層次金融人才、構建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金融法治環境等六個方面,體現了上海自貿區在擴大金融開放中的「試驗田」作用,為上海自貿區主動承接國家金融服務業開放重大舉措落地,加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自貿試驗區建設聯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關於擴大金融服務業對外開放進一步形成開發開放新優勢的意見》全文: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金融服務業全面對外開放的戰略部署,率先推動我國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重大舉措落地,加強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上海自貿試驗區建設聯動,將上海自貿試驗區打造成為擴大金融開放的新高地,繼續保持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業對外開放度的全國領先地位,進一步形成開發開放新優勢,制定以下意見:

一、 實施吸引外資金融機構集聚的新政策

(一) 擴大上海自貿試驗區銀行業對外開放。支持外國銀行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支持外資銀行擴大業務範圍。支持商業銀行發起設立不設外資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資產投資公司和理財公司。鼓勵外資投資信託、金融租賃、汽車金融、貨幣經紀、消費金融等銀行業金融領域。借鑒境外監管沙盒經驗,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銀行業務創新監管互動機制,支持銀行業務開放創新。

(二)擴大上海自貿試驗區證券業對外開放。支持設立外資控股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支持已設立的合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貨公司提高外資股權比例。

(三)擴大上海自貿試驗區保險業對外開放。支持設立外資控股的人身險公司。支持設立外資保險集團、再保險機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公司。支持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擴大經營範圍。探索推進巨災債券試點。

(四)支持境外中央銀行和國際金融組織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代表處或分支機構。支持境外評級機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內設立分支機構,並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開展信用評級業務。支持外商投資支付機構申請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

(五)支持管理規模靠前、投資理念先進、投資經驗豐富的跨國資管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外資資管區域總部。支持外資資管公司、機構投資方參與設立陸家嘴資管聯合會,搭建上海自貿試驗區資管行業綜合發展平台。

(六)支持開展實質性業務的外資機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支持境外飛機租賃公司利用上海推動租賃行業發展的相關政策在保稅區設立項目子公司或區域中心。推進融資租賃外債便利化試點,支持註冊在上海自貿試驗區的融資租賃公司項目子公司,共享母公司外債額度。圍繞國家「一帶一路」等戰略,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拓展海外租賃市場。

(七)對銀、證、保持牌類金融機構及其分、子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含SPV)、私募投資企業、金融專業服務機構,依據公司類型全部或部分給予落戶獎勵、貢獻獎勵和人才獎勵。對重點外資金融機構落戶上海自貿試驗區,加大獎勵力度。

(八)上海自貿試驗區對在擴大金融服務業開放中新設的重點外資金融機構及承載重要金融創新試點的外資金融項目給予表彰。

二、建立便利外資金融機構落戶的新機制

(九)全面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最大限度縮減上海自貿試驗區外商投資負面清單,推進金融服務領域對外開放。加快推進金融業簡政放權改革探索,不斷深化金融領域的「證照分離」改革,加強事中事後分析評估和事後備案管理。

(十)進一步優化上海自貿試驗區與金融監管部門的精準招商工作例會制度,為重點外資金融項目落戶提供政策諮詢與協調服務。

(十一)建立專業服務於上海自貿試驗區外資金融機構的專業團隊,對外資金融機構落戶提供全程服務支持,為外資金融項目辦理工商註冊和稅務登記提供高效、便捷服務。

(十二)建立與各國駐滬機構和國際經濟組織的合作機制,依托上海自貿試驗區海外辦事處,構建全球招商服務網絡。

三、構築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創新的新平台

(十三)在金融監管部門的統一佈署和支持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穩步推進資本項目管理的便利化和可兌換,先行先試外匯管理改革,拓展自由貿易賬戶的投融資功能和適用範圍。

(十四)支持境外投資者參與上海證券市場,支持境外創新企業在滬發行中國存託憑證(CDR),爭取年內開通「滬倫通」;持續深化原油期貨、滬港通、債券通、黃金國際板的金融創新;支持上海保交所搭建國際再保險交易平台,探索建立保險業「一帶一路」國際再保險共同體,進一步提升上海自貿試驗區的全球金融資源配置能力。

(十五)增強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服務一帶一路的功能。推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金融市場的深度合作、互聯互通。加強上海自貿試驗區與境外人民幣離岸市場戰略合作,穩妥推進境外機構和企業發行人民幣債券和資產證券化產品。推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金融機構在上海自貿試驗區設立分支機構。

四、開創金融服務科創中心建設的新格局

(十六)深化陸家嘴金融城和張江科學城雙城聯動。發揮小微增信基金政策效應,引導信貸資金重點向科創企業傾斜。加快建設企業上市培育基地,優化從股改到上市的服務鏈,鼓勵企業在本市上市掛牌,擴大直接融資規模。引導金融服務資源聚焦張江科學城,構建全生命週期的科創企業金融服務體系。

(十七)推動浦東新區產業創新中心建設,設立產業創新中心發展專項資金,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加強與園區開發主體、創投平台聯動,促進科技成果按照「項目法人化」模式在新區範圍落地轉化。增強資本紐帶功能,培育引領產業跨越發展的新動能。

(十八)優化科技金融產業佈局,支持外資金融機構參與張江科學城建設,推動境外天使投資、創投等機構投資人利用QFLP等政策投資科創企業。引導科技支行、科技保險等各類金融機構入駐張江科學城。鼓勵金融機構通過信用等方式為科創企業提供各類創新產品和服務。

五、打造高層次金融人才集聚發展的新高地

(十九)提高外籍人才通行和居留便利。深化上海自貿試驗區外籍高層次人才、外籍華人申辦永久居留機制。為上海自貿試驗區企業聘僱的外籍人才提供人才口岸簽證申請便利。

(二十)營造高品質的宜居環境。建設具有國際標準,深度契合金融人才需求的文化設施。加快引入優質的國際醫療、教育資源,優化綠色慢行空間,打造美麗綠色國際社區。

(二十一)完善「金才」系列服務工程,為金融人才在健康管理、子女就學、居住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務。

(二十二)深化人才跨境金融服務。符合條件的海外人才可通過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機構開立FTF賬戶,提高境內企業向境外員工發放薪酬便利度。外籍人才境內合法收入可視同境外資金投資創業。

六、構建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金融法治新生態

(二十三)以上海金融法院設立為契機,在金融法治建設上持續發力,給各類市場主體以更穩定的預期,更好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二十四)進一步加強與上海金融仲裁院、人民銀行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上海銀行業糾紛調解中心等金融法律機構合作,建立與國際規則接軌的多層次的金融糾紛解決機制。

(二十五)打造上海自貿試驗區金融綜合監管平台。加強與金融監管部門的聯動,實現監管信息共享,徵信數據應用,形成事前監控、事中乾預、事後處置於一體的綜合監管格局,築牢金融風險防範底線,及時處置化解金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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