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前聽說「跳樓摔死家門口」 婦想解約討回400萬卻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基隆市詹姓婦人透過李姓房仲用400萬買下一間公寓,卻在交屋前才從里長口中得知2年前有人跳樓身亡,因此認為房仲和林姓屋主故意隱瞞房子是凶宅,氣得提告要求償還400萬的購屋款和4萬元仲介費,不過最後卻遭法官打臉,吃下敗訴。

詹婦主張,林姓屋主在填寫房屋現況說明書時,在是否有滲漏及是否曾發生凶殺或自殺等情事的欄位勾選否,交屋前她和當地陳姓里長聊天,這才知道那棟公寓5樓2年前曾有人跳樓自殺,而且遺體就落在她買的那戶門前,事發之後就沒有人敢購買或入住,才會以低於一般市價的價格出售或出租。

▲▼錦新大樓,日光燈,老舊,凶宅。(圖/記者謝盛帆攝)

▲詹婦聽到5樓曾有人跳樓身亡,認為自己買到凶宅,提告要求返還400萬買賣價金。(示意圖/記者謝盛帆攝,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詹婦一聽認為自己被騙,加上屋主和房仲原本介紹排水系統一切正常,她去看時卻發現牆壁漏水、馬桶不通,就連屋外的排水系統都有問題,一旦遇到大雨來襲就常淹水,光是要整治就必須花費50萬的工程費用,因此提告希望解除契約,並拿回400萬的購屋費用和4萬元仲介費。

對此,林姓屋主反駁,馬桶不通是事實,後來請水電工修理後就可正常使用,但屋內沒有漏水,縱使屋外水溝會淹水那也不是房子的問題,「我也答應要在交屋後做一道牆擋水預防,這些都有寫在買賣契約裡。至於凶宅的事根本就是她(詹婦)自己臆測的。」

基隆地院法官認為,「凶宅」在法令上沒有明確定義,但詹婦購買的公寓2年前確實有發生跳樓命案,陳屍地點是停車場門前約2公尺住,而非墜落在房屋門口,既然如此,林姓屋主在是否為凶宅一欄勾選否並沒有不實,當然沒有理由要求返還買賣價金和仲介報酬,因此判決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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