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正式向教育部提行政訴願 捍衛大學遴選自主性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今(4)日發表聲明,強調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台大校長遴選的自主性。

▲▼ 台大新五四運動。(圖/記者李毓康攝)

▲台大師生及校友不滿教育部粗暴「拔管」,在上月發起新五四運動捍衛大學自主。(圖/記者李毓康攝)

「拔管」爭議持續延燒,教育部長吳茂昆上任僅41天閃電請辭。草根影響力文教基金會1日發布民調,顯示多達52.2%的民眾認為「拔管案」嚴重妨礙大學自治,還有49.8%的民眾認為這起爭議將引起高教人才大量出走,顯示出民眾並不滿意政府對於「拔管」事件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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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民調詢問1100位18歲以上民眾對「拔管」事件的看法。其中,關於管中閔的獨董爭議,是否足以構成讓教育部不發聘書的合法理由?持「不同意」看法與「無意見」的民眾都達43%,僅有13%的民眾表示同意;對於教育部長表示「校長遴選非大學自治核心領域」的說法,則有51.2%的民眾表示不同意,僅有9.3%的民眾表示同意;至於「對國立大學校長有直接聘任權,有無侵害大學自治疑慮」,同樣有超過半數(52.5%)的民眾表示不同意,只有8.7%的民眾同意。

台大聲明全文如下:

國立臺灣大學聲明 107年6月4日

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於107年1月5日依法選出管中閔教授為校長當選人,並於1月10日將新任校長相關證件資料報請教育部自2月1日起聘任之。然而4個多月以來,歷經諸多波折,本校雖多次與教育部公文往返說明,教育部仍於5月4日來文要求本校「應迅即重啟遴選程序」。本校於5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會中決議「教育部應依大學法等規定,處理本校之校長遴選結果,盡速發聘」,並於5月22日依臨時校務會議決議回文請教育部盡速致聘,回文中並具體提出教育部應依法聘任管中閔教授為新任校長之法理依據,唯教育部仍於5月24日再度回文要求重啟遴選程序。

本校堅持大學自主的立場一貫不變,此次校長遴選的合法性,不僅遴選委員會已經於1月31日的會議中決議「本會確認 107年 1 月 5 日管教授之當選資格,並無疑義」,臨時校務會議亦已明確表達教育部應該依法盡速發聘。本校對於教育部未能依大學法規定聘任新校長再度表達遺憾與強烈異議,同時遵行臨時校務會議之決議,於今日(6月4日)委請律師正式提出訴願,以釐清法律爭議,並捍衛本校校長遴選之自主性。

儘管逆風而行,荊棘載途,我們必須透過行政救濟來釐清爭議與大學自主的範疇;我們將盡全力以司法程序促使教育部依法聘任新校長;我們也將持續堅守大學自主的信念,維護臺灣高等教育發展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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