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秀小三內褲照遭元配怒告 嘿咻2次產1女成鐵證 

偷情、偷吃、外遇、保險套、性愛、套套萬用圖。(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洪姓有婦之夫竟與小三發生婚外情,還產下一女。(示意圖/與本文無關)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一名洪姓有婦之夫與許姓小三發生婚外情,並在未與妻子離婚前,大方於社群軟體上分享與小三所生的女兒照片,還在文章中寫下「好險看妳五官有跟你媽一樣」等文字。台中地方法院經審理後,將洪男依通姦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許女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洪姓男子曾在民國104年11月11日至12月5日之間,與許姓小三發生性行為共2次,遭元配怒告通姦;雙方姦情被發現後仍持續交往,並在社群軟體貼文中,張貼僅著上衣及內褲於房間打掃及露出孕肚的照片,並寫下「等事情處理好,我就會正式來娶妳了喔」等文字,更加註「親愛的妳……永遠是我最理想的情人」。

許姓小三的女兒於106年5月17日在新惠生醫院出生,其中新生兒檢視單、嬰兒室檢查報告及同意書的家長簽名欄,都是洪姓男子的簽名,且新生兒關係欄被標示為「父女」,但雙方皆否認有姦情;洪男辯稱,因與許女於105年12月分手後,一直心懷愧疚,因此才把新生兒當成自己的女兒。

法院審理後,認為許姓小三於105年1月22日就知道洪姓男子是有婦之夫,且推算新生兒的出生時間,不排除是因雙方性交所產下的小孩,且犯案後仍辯稱及卸責,因此依通姦罪判洪男6個月徒刑、許女4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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