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夜班遭暴力性侵到小便失禁!被認「平行事件」 法院打臉了

▲▼家暴,暴力,受虐,性侵,昏迷,下藥,昏睡。(圖/翻攝pixabay)

▲女夜班員工上廁所,慘遇暴力性侵。(圖/翻攝pixabay)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大陸一起「值班期間遭性侵算工傷嗎?」事件判決,引起關注,大陸湖南一名在公司配電間總機房值班的小芳,去年3月晚間上廁所時,在配電間走廊遇到男子阿強暴力性侵。小芳竭力反抗,大聲呼救,該男子逃離現場,但小芳因此身心嚴重,包括精神失常、小便失禁等,她到多家醫院就醫,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診斷為經歷創傷後的反應。公司提交關於小芳的工傷申請,卻遭不予認定,小芳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小芳的律師稱,她在公司值班時遭遇暴力性侵,雖然性侵未遂,但身心受到極大摧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應認定為工傷,長沙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卻認定「非工傷」,顯然適用法律錯誤。

被告市人社局則回應,原告小芳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遭受他人性侵,不是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的暴力傷害,屬於工作以外的意外事件。小芳精神失常與遭受他人性侵是否有關,無法證明,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

市人社局稱,阿強與小芳在工作上沒交集,犯罪對象是隨機的,因此此案與《工傷保險條例》中要求的「因履行工作職責」導致傷害無關,是平行發生的事件,不存在因果關係。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動者「上廁所」是必要合理的生理需求,與勞動者的正常工作密不可分。本案中,小芳受害地點屬於履行工作職責的合理活動範圍,可以認定為履行工作職責的延伸。值班的時間為夜晚,值班的地點為配電間機房,公司保安措施不到位,給阿強暴力性侵提供條件。

阿強實施性侵的時間、地點、對象是隨機選擇,說明該行為並非因小芳與阿強之間的個人恩怨而引起。也就是說,如果小芳沒有值班,就不會受到性侵傷害。法院近日因此判決,撤銷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的決定,要求其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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