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婚公投通過 中選會:是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圖/記者翁嫆琄攝)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圖/記者翁嫆琄攝)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中選會日前通過3個同志相關公投提案,包含婚姻定義、專法公投、禁止實施同志教育,引發挺同團體抗議中選會違憲。對此,中選會主委陳英鈐19日在立法院表示,「這3個公投不是同婚公投,而是如何落實同婚權利的公投。」他強調,這些公投案,涉及的只是要用何種立法形式,保障同婚者的自由權利,不是所謂同婚公投。

近日通過的這3個公投案為曾獻瑩所提「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游信義所提「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與曾獻瑩所提「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國中及國小),教育部及各級學校不應對學生實施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所定之同志教育?」

陳英鈐上午在內政委員會受訪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748號,相同性別者也有結婚的自由權,這已經是確定的,提案領銜人之前提案在這點不夠清楚,中選會發函要他們釐清,確認爭議,他們也明白承認同婚者有結婚的自由與權力,所以這兩個公投案,涉及的只是要用何種立法方式。他們的意思是,依據目前規定,《民法》還是維持一夫一妻制,同性戀者要結婚就用其他法律來規定。

至於可否對國中小學生進行同志教育的提案,陳英鈐指出,聽證會上的確對這項提案有牴觸憲法平等權的疑慮,尤其是釋字748號「以性傾向為差別待遇」,必須受到較嚴格審查。但因為聽證會上各種意見都有,委員會也無法達成一致明確違反平等權的結論,所以基於「公民投票提案合憲推定原則」,認為提案符合公投要件。

陳英鈐說,如果公投提案通過第2階段連署、投票通過,相關權利人認為有受到歧視、實施後會侵害基本人權等,可循現有權利救濟體系尋求救濟,或聲請大法官釋憲。而相關會議記錄之後都會上網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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