猜中臉書密碼「發現老公至少劈4腿」 人妻驚見先生性愛照崩潰

▲▼約砲、一夜情、嘿咻、做愛、性愛、上床。(圖/免費圖庫「pakutaso」)

▲劉女指控老公不回家,還和多名女性護傳愛妹簡訊、性愛照。(圖/免費圖庫「pakutaso」)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劉姓女子和江姓丈夫2011年結婚,但是對方從2012年開始撇下兩人攜手的創立的黑膠唱片事業,甚至先生在2013年10月間開始就離家未歸,2014年某晚猜測帳號密碼登入男方臉書,竟然發現先生與多名女性互傳曖昧簡訊、性愛照,甚至還和至少4人同時交往,一氣之下訴請離婚。新北地院近日判准離婚,並裁定被告須賠劉女20萬元。

劉女指控,2007年與江男相識後,共同經營黑膠唱片事業,並於2011年10月30日結婚,但是從2012年起,對方突然不管公司的事,經過溝通後,雖然先生回來了,但是男方卻在2013年10月20日搬出去住,因此在2014年3月29日寫了一封信,盼老公可以回歸公司、家庭,不過江男最終只願返回公司上班。

劉女表示,由於想不通先生不回家原因,2014年某晚決定跟蹤對方到住處,記下其門牌號碼後,並以此號碼試著登入男方臉書,沒想到一試就成功了,不過就馬上看到老公與多名女性互傳親密曖昧訊息,甚至傳送不堪入目性愛照片,並與至少4位女性同時交往,完全超越一般男女交往際份;此外,她還指控,曾經在2014年5月通知江男自己爸爸病危的消息,但對方竟然連到醫院探視、告別式都沒能出現,認為自己在心靈、精神受到嚴重創傷,向男方求償200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案件審理期間,江男辯稱,創立了事業之後,女方總是強力主導,自己對技術及唱片品質的堅持往往都被忽略,加上婚後性生活不美滿,多次只要和老婆意見不合,都會遭拽衣領拖到客廳,因此不堪同居被虐待才離家。

法官認為,雖然劉女侵犯了被告隱私權,但是考量男女偷情證據不容易取的直接證據,所以認定原告所提的臉書資料可以作為證據;此外,由於男方離家多年,還與多名女子拍出不雅照、親密出遊,已經違反婚姻忠誠,判准離婚,並判被告蘇賠償20萬元。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