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1樓失足重摔1樓花圃 4歲童奇蹟生還「僅輕微骨折」

▲▼男童,跌倒。(圖/pixabay)

▲4歲男童從11樓高摔落地面,卻奇蹟生還。(圖/pixabay)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京畿道一棟大樓驚傳有一名年約4歲的男童失足從11層樓高住家跌落,經過的高中生發現後隨即報警處理,然而警方到場後,卻發現男童意識清醒,送醫後僅有輕微的骨折。據悉,男童從11樓墜落後,在3樓意外撞上大樓外部的雨水槽,減緩了墜落時的撞擊力道,目前已無大礙。

根據《中央日報》報導,這名4歲男童的母親當時正在房間照顧2歲的弟弟,叫了一下大兒子發現沒有回應,才驚覺兒子已經從11樓摔落大樓旁的花圃。鄰居表示,當時只聽到碰的一聲,出來查看才發現有一名男童躺在花圃上,一旁還有不知名碎塊。

▲▼大樓,公寓。(圖/pixabay)

▲男童送醫後,僅有輕微骨折。(圖/pixabay)

根據警方調查,現場散落的碎塊正是安裝在大樓3樓外牆上的雨水槽(也稱檐槽),男童從11樓往下墜落後,撞上外側約20公分寬的雨水槽,雖然雨水槽因受撞擊破碎,但大大減低了男童墜落地面時的衝擊力道。男童撞上雨水槽後,正好跌落在大樓的1樓花圃,花圃的土質鬆軟剛好吸收剩餘的撞擊力道,讓男童只有輕微的骨折傷。

據悉,事發當時,男童母親正在房間內照顧2歲弟弟,男童在母親不注意的時候,爬上窗台邊的塑膠櫥櫃,失足跌出窗外,才會從11樓高的的大樓摔落1樓花圃。

據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規定,父母、監護人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或特別需要看護的兒童少年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其中,未滿6歲幼兒獨處的定義,包含客廳、房間等單獨空間,即使父母在家,也不可以讓幼兒單獨待在一個獨立空間。

▲ 依兒少法規定,家長不可讓未滿6歲之幼兒獨處。(圖/達志/示意圖)小孩,兒童。(圖/達志/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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