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查獲逾期冷凍食品 蟹腳肉、小龍蝦已入外燴肚裡

記者林悅/南市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1月11日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南區管理中心、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至台南市佳里區「浚美商行」及「浚仁實業有限公司」進行稽查,於該公司產品分裝場所及冷凍倉儲查獲逾期冷凍食品1614公斤,現場立即封存。

▲台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佳里區「浚美商行」及「浚仁實業有限公司」稽查冷凍食品。(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佳里區「浚美商行」及「浚仁實業有限公司」稽查冷凍食品。(圖/記者林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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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指出,現場查獲「冷凍蟹腳肉」、「冷凍比目魚」、「起司達人乳酪絲」、「雪之戀水晶皮」、「冷凍牛角貝柱」、「小龍蝦」、「生凍海蝦仁」等逾期產品共1614公斤,並於現場立即封存。

▲台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查獲逾期冷凍食品1614公斤,現場立即封存。(圖/記者林悅翻攝)

▲台南市衛生局稽查人員,查獲逾期冷凍食品1614公斤,現場立即封存。(圖/記者林悅翻攝)

另於該公司分裝場所查獲「海蝦仁」、「沙蝦仁」、「草蝦仁」等未標示有效日期之問題產品,合計588公斤,現場責付業者保管,未經核准不得擅自移動。

衛生局清查該公司售出「冷凍蟹腳肉」、「冷凍比目魚」、「小龍蝦」等逾期食品流向,係販售予台南市內的7家外燴業者,經追查已全數用罄而無存貨。

衛生局強調,逾有效日期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規定:「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做為贈品或公開陳列」,如經查證食品業者貯存販售逾有效日期原料或產品屬實,將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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