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有「拒絕權」! 時代力量版《勞基法》出爐

▲▼時代力量黃國昌,徐永明等立委為抗議勞基法修法在總統府前禁食靜坐。(圖/記者李毓康攝)

▲為抗議《勞基法》修法,時力立委赴總統府前禁食靜坐。(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將處理《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院長蘇嘉全並在8日召集朝野協商,若未達共識,將表決處理。對此,時代力量也提出4條修正動議「折衷版本」,其中納入勞工「拒絕權」,雇主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或調整例假、變更休息時等,勞工都可拒絕,雇主也不得因此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時代力量5名立委於總統府前靜坐抗議《勞基法》修正草案,8日凌晨4點半遭警方強制驅離,禁食第58小時被迫結束。面對蘇嘉全召集朝野協商《勞基法》,時力立委黃國昌稍早也在臉書預告,既然回到立法院議場,將提出苦思已久的折衷版本,雖然未必能讓因勞基法修惡而受波及的勞工朋友全盤滿意,但這是在參酌外國立法例、考量我國第一線勞動現場實況,並參酌勞動部的調查與研究報告、徵詢令人敬重的勞動法學者後草擬的折衷條文。

黃國昌進一步說,盼執政黨能多為勞工與年輕世代的未來想一想,釋出善意、調整內容,而非鐵板一塊,直接以表決強行通過執政黨版本,「我們也希望林美珠部長能有正面積極回應,一起為保護勞工權益而努力。」

▲▼時代力量黃國昌,徐永明等立委為抗議勞基法修法在總統府前禁食靜坐。(圖/記者李毓康攝)

根據時代力量提出修正動議條文,在加班工時部分,雇主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工時一個月不得超過54小時,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另外,雇主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勞工得予拒絕,而延長工作實施後,勞工亦得拒絕,並自以書面供之雇主後次月發生效力,雇主也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在輪班休息間隔部分,時力版本規定,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若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行業及工作者,經立法院同意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而勞工同樣享「拒絕權」,雇主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另外,在「放寬七休一」部分,時力表示,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行業及工作者,經立法院同意後,雇主得將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並應經工會、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此項同樣也附註,雇主調整勞工例假,勞工得予拒絕,雇主也不得因勞工拒絕而給予任何不利之處分。

針對勞工加班工時核實計算部分,時代力量修正動議明定,工時以勞工實際工時計算,工資方面則是以四小時計,超過四小時至八小時內者,以勞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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