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廣場「人民英雄紀念碑」 碑文浮雕都將受法律保護

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被中國視為近代以來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的精神象徵。(圖/翻攝自新華視點微博)

▲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都將受法律保護。(圖/翻攝自新華視點微博)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共「英雄烈士保護法」草案22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規定國家建立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紀念、緬懷英雄烈士,且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同時,該草案也首次對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法律地位作出界定,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都將受法律保護。

《新華網》報導,該草案規定,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是近代以來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爭取民族獨立解放、人民自由幸福和國家繁榮富強的精神象徵,是國家和人民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人民英雄紀念碑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受法律保護

▼人民英雄紀念碑碑文。(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矗立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都將受法律保護。(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草案也對其他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開放和管理作了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英雄烈士紀念設施建設和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對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的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依法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草案還規定,英雄烈士紀念設施應當免費向社會開放,供公眾瞻仰紀念設施、悼念英雄烈士、告慰先烈英靈,開展教育紀念活動。同時也明確提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從事與紀念英雄烈士無關的活動;禁止侵占英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範圍內的土地和設施,禁止破壞、汙損英雄烈士紀念設施。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解志勇表示,目前法律對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有保護,但革命烈士墓葬、紀念物等缺少有效保護的法律依據,因此本次立法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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