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協會:政府應撤回草案 別讓勞基法愈修愈惡

▲▼勞團抗議一例一休修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勞團抗議修法示意圖。(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同意《勞動基準法》5大修法方向,包括有條件鬆綁七休一、放寬加班總時數等新制,各界均看法不一。其中從事媒體產業的勞工向來採取「責任制」,經常無酬加班、缺乏合理休假與數位匯流衍生的多工要求,長期下來身心健康令人堪憂。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和台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也聯合向政府呼籲,切莫讓新法成為向資方妥協的惡果!

以下為兩會聯合聲明:

很遺憾行政院同意《勞動基準法》5大修法方向,包括有條件鬆綁七休一、放寬加班總時數等,明顯向貪婪老闆妥協的修法,對一直被設定為責任制的媒體產業來說,等同坐實資方拉長勞工工作時數的權利,讓早已超時過勞的新聞從業人員,更難有喘氣的機會。

近年新科技、新媒介快速變化,影響媒體產業勞動與工作環境也不斷惡化,記者除了薪資下滑,還伴隨長時間無酬加班、缺乏合理休假,以及數位匯流所衍生的多工要求(如記者必須寫稿、攝影或製作影音資料一起來),長時間下來身心健康也跟著問題頻傳。

只是,多數媒體工作者自認這種工作環境是「職業使命感」或「責任制」,少有爭取合理工時或加班費等權益,也導至媒體工作者工時愈來愈長,卻無法合理反映在雇主的經營成本裡。另外,記者因為不像一般勞工必須每天準時進出辦公室打卡簽進退,多數時間都在事業場所之外「跑新聞」,因此無從計算記者的工時,資方與雇主往往也以此為由表示無從給付加班費。

但事實上,過去勞動部在公聽會等場合與對外解釋中都已經言明:記載勞工出勤時間為法定雇主責任與義務。雖然新聞記者出勤有其特殊性,但如何記錄與舉證只屬於技術性問題,不能成為不守法的拖詞。

▲▼勞團抗議一例一休修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對媒體工作者而言,爭取合理工時,不僅是為了爭取加班費,也希望成為讓資方意識到相對應勞動成本的關鍵手段,迫使雇主從減少工作量或增聘人力等選擇,連帶思考整個媒體產業是否該從惡性競爭跳脫轉型等嚴肅課題;最重要的,是爭取一個可以不必賣命到最後一身是病、甚至沒了命的工作環境。就算對新聞有再大的熱情與成就,也無法在高壓與求量不求質的業界規則下持續耗損,記者無法好好跑新聞,難以深入追蹤議題,無法累積自身專業,損失的不只是記者個人的成就,更是國人對新聞知的權利。

按理說,《勞動基準法》只是一個最低標準的要求,不過,在台灣現今的經濟情勢下,這個最低標準卻成為唯一標準。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呼籲,行政院撤回勞基法修正草案,重回小英總統競選時提出之勞工政策初衷,縮減工時、週休二日,發展更細膩的產業政策,善用與組合多樣的經濟與勞動促進工具,共同解決台灣經濟與勞動體系邁向轉型階段的過渡障礙與困難,才是當前施政戮力重點。

▲▼勞團抗議一例一休修法。(圖/記者季相儒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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