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尿聽到要立正...大陸「國歌法」生效改詞亂唱有刑責

▲五星旗。(圖/CFP)

▲中國「五星旗」。(圖/CFP)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國歌法》,新法將於10月1日生效,舉凡涉及褻瀆竄改濫用大陸國歌「義勇軍進行曲」都會追究法律責任,例如將歌曲設為手機鈴聲、用於婚喪嫁娶、聯誼和商業場合都會構成「損害國歌尊嚴」罪名,會處以十五天以下的拘留或是面臨其他刑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為《義勇軍進行曲》,1935年由田漢作词、聶耳作曲,曾被戴安瀾將軍任師長的國民革命軍第五軍200師定為該師軍歌,並於1949年被訂為國歌。文革期間作詞者田漢被指控為反革命修正主義份子曲目一度消聲匿跡文革後田漢獲得平反才得以重新傳唱。2004年全國人大會議正式將《義勇軍進行曲》列為國歌並且寫入憲法修正案。

由於中國已在1990和1991年制定《國旗法》和《國徽法》,就是獨缺《國歌法》,國內不少人士都呼籲應該盡快立法終結「各種對國歌不敬的行為」,提議者更指稱,「國歌濫用未能充分發揮對青少年的教育,因此立法迫在眉睫。」香港社會也高度關住《國歌法》動向,部分反對立場則痛批,「強化國家認同顯然衝著港民而來說好的一國兩制?

對此,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葉國謙曾經指稱,「制定新法屬於公民教育的一環,能夠幫助年輕人建立國家民族的概念,針對香港近年各種汙衊國歌的事件,相信能夠予以排除。」至於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法室主任武增則表示,「將會適時把《國歌法》納入香港、澳門兩個基本法的附件三,兩個特別行政區理當依法徹底實施。」上述言論也被外界質疑是「劍指港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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