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與父起衝突 想鬧大潑汽油嗆自焚...沒打火機不起訴

宜蘭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Google Map)

▲宜蘭地方法院不起訴楊言自焚的許男。(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宜蘭報導

宜蘭蘇澳31歲許男今年5月和父親起衝突,竟拿汽油潑灑全身,揚言自焚,遭警方以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偵訊時許男辯稱自己不是真的要點火,只想嚇嚇父親,檢方因員警未在現場查獲打火機,認為事證不足,故不起訴。

據《蘋果日報》報導,許男於5月18日早上9時左右,與父親在電話中爆發衝突,下午許男下班回家後,兩人再度爆發口角,他決心「嚇嚇父親」,跑到加油站加了三分之一寶特瓶的汽油,返家後沿房門四處潑灑並將剩餘汽油淋滿全身,嗆父親「你不高興就來把汽油都點燃」,之後再打電話報警,揚言要自焚,企圖把事情鬧大;警方趕往現場,將許男依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送辦。

許父於庭訊中指出,當晚雖與兒子起衝突,但兒子只是想用自焚來嚇嚇他,手中根本沒拿打火機,當時兒子只有跟他說「要不然試試看」,未表示要放火燒屋。

檢方認為,警方在現場未見打火機等物品,不能單憑許男在家潑灑汽油就認為他有縱火故意,現場也無其他積極證據指出許男要縱火,故因事証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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