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年金改革協商 18%、溯及既往等條文仍保留

▲立法院朝野協商。(圖/翻攝自IVOD)

▲立法院朝野協商。(圖/翻攝自IVOD)

記者翁嫆琄/台北報導

立法院長蘇嘉全19日再度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處理年金改革相關草案,今天討論《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草案,但如同公務員年金改革草案,關鍵的退休金起支年齡、年改是否溯及既往等備受關注條文,全都無共識而保留。

立法院臨時會目前僅處理年金改革相關3個草案,但關於爭議條文卻遲未有共識,包含所得替代率、18%、是否溯及既往、退休金計算基準等。而在今天的公教人員年金改革朝野協商中,原本審查會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依本條例行之」,但國民黨立委黃昭順等人翻案,要求明定是「自施行日期後之新進人員」才適用。

由於是否溯及既往仍無共識,因此最後還是宣布保留,而關於公立學校教職人員退休金起支年齡,民進黨團修正動議希望訂為60歲,但藍委版及親民黨團版盼訂為55歲;藍委柯志恩即強調,多數家長能接受老師最大年齡50歲到55歲,要避免教育現場人力老化。

對此,與會的教育部長潘文忠說明,各行業退休金都是65歲起支,現在初任老師平均年齡從民國79年的22.6歲提高到100年29.3歲,未來退休年齡勢必會往上增加,教育部訂60歲,與實際狀況相符,也訂有過渡條款。然後,此條文最後仍沒共識。

另外,與公務員年改案一致,包含退休金育嬰留職停薪年資繳付、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18%、所得替代率等全都保留,待第二輪討論後院會直接表決。

而有共識的條文則有若教職員自殺死亡可撫卹,但因犯罪經判刑確定後,免職處分送達前自殺者不撫卹;未來教職員的退休所得經改革後,各級政府每年所節省的退撫經費支出,應全數挹注退撫基金,不得挪作他用;雙薪肥貓條款也入法,退休教職員再轉任其他職務者,包括公職、行政法人、政府捐贈之財團法人、轉投資公司以及私校職務者,若薪資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將會依法停領月退休金等。

由於剩下的政務人員年金改革案爭議較少,蘇嘉全裁示,明天上午進行政務人員退執撫卹條例協商後,下午再針對所有案的爭議條文進行第二輪協商,最快預計本週就能在院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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