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洗錢防制法律 柯建銘:盼可接受國際檢驗

立法院審查年改法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年金改革,柯建銘。(圖/記者季相儒攝)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憂心,台灣防制洗錢明年第3輪評鑑若未過關,金融業將受嚴重打擊。(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蔡百蕙/台北報導

台灣防制洗錢明年將接受大檢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曾在2007年對我國洗錢防制體系進行第2輪相互評鑑,其後歷年進展報告分析意見,均指出現行洗錢防制法中有關洗錢犯罪行為態樣不完備且門檻過高,認為未符合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FATF)發佈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與武器擴散國際標準40項建議,其中尚未符合評等者達18項。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若明年第3輪評鑑未過關,台灣金融業將受到重大打擊,影響嚴重!

台灣大學法學院、企業暨金融法制研究中心和政治大學法學院於今(14)日主辦「洗錢防制與公司治理研討會」,柯建銘受邀就「我國洗錢防制法律之推動」專題演講,由於黨團在臨時會進行甲級動員,不克出席,最後由辦公室主任蔣念祖代為朗讀講稿,表達他對洗錢防制法的關心與意見。

由於在上一輪的評鑑中,我國未符合評等者達18項,但第3輪評鑑時,未符合評等者不得高於8項,挑戰不小。柯建銘指出,如果第3輪評鑑未過,包括跨境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甚至國際金融業會將台灣列為拒絕往來戶,影響十分嚴重。

而此次行政院所提洗防法,因各部會意見難以整合,充其量FATF的40項建議中,僅能提升3項評等,就算加上資恐法修法提升的5項,總共僅可提升8項,柯建銘認為這個結果只能稱得上低標修法。

▲法務部第二辦公室,最高法院檢察署,臺灣高等法院(圖/記者季相儒攝)

台灣目前的洗錢防制法被認為不符FATF國際標準40項建議。(圖/記者季相儒攝)

其中幾項主要癥結點在於:1、通報義務,各公會仍有不同意見;2、罰鍰數額過低,未將不法利得作為罰鍰上限;3、洗錢是否單獨成立罪名?將是台灣刑法的重大變革;4、是否引進洗錢之擴大沒收?

基於上述理由,民進黨團經由和律師公會、法務部、司法院、金管會、商業司、關務署等單位協調溝通,遂提出升7項評等,再加上資恐法可提升5項,共計可提升12項評等,包括:
1降低重大犯罪刑競門檻,強化洗錢犯罪追訴效能。
2 將融資性租賃業納入具反洗錢義務之金融機構概念中。
3 課以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於從事一定交易時亦遵守反洗錢義務,例如律師、公證人、會計師等。
4 金融機講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應進行確認客戶身份程序(包括實質受益人),並留存確認程序中所得資料與必要交易記錄,不再以大額交易為限。
5 金融機構及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負有申報可疑交易及大額交易義務,大幅提高違反之罰則。

有鑑於各國為了因應洗防任務及整合金融通報,並加強反洗錢的能量,以及因應各洗防評鑑,組織上多設置專責之「洗錢防制辦公室」,但國內目前唯一機構是設在調查局下的洗防處,層級太低,且僅主要負責洗防資訊交換,恐無法應付明年的評鑑需求,行政院已決定提升層級,改在行政院下設「洗錢防制辦公室」,以落實洗錢防制相關工作。柯建銘盼上述作為可有效提升我國洗防工作評鑑,讓台灣禁得起國際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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