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案纏身遭判11年!游錫堃找出疑點:陳水扁應該無罪

▲陳水扁出席凱達格蘭基金會募款餐會。(圖/記者李毓康攝,下同。)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目前仍保外就醫中,過去因龍潭案、二次金改元大併復華案等官司纏身,合併執行20年,而近來保外就醫出席活動,屢次掀起波瀾,日前赴感恩餐會更遭中監警告,不符合規定就撤銷保外醫治資格。前行政院長游錫堃23日喊話,陳水扁在龍潭案中雖具實質影響力,但無不法,應該判陳水扁無罪。

游錫堃在臉書上指出,陳水扁因龍潭案以具「實質影響力說」,遭三審判決11年有期徒刑,而具「法定職權」之「實際核准者」的他則無事;依據憲法規定,行政院長為國家最高行政首長,龍潭案的「實際核准者」是游錫堃而非陳水扁,龍潭案之所有簽辦公文,既無陳水扁蓋章亦無其簽名,陳水扁甚至連看都未曾看過,卻被判11年徒刑,顯然嚴重違反常理。

游錫堃進一步指出,就「法定職權說」論,他是實際核准者,龍潭案如有違法應是由他負責;就「實質影響力說」,陳水扁如果確實影響核准者使之不法,陳水扁被判決有罪或能成理。

然而,如今游錫堃既無不法亦無犯罪,因此,他認為,結果顯示陳水扁雖具「實質影響力」,但並未進行不法之影響,龍潭案不該判決陳水扁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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