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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零撲殺 桃園市訓練流浪犬轉型為「工作犬」

▲桃園市要訓練流浪犬轉型為「工作犬」。(圖/桃園市政府提供)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市長鄭文燦8日於主持市政會議中,聽取動物保護防疫處「因應收容動物(犬、貓)零撲殺政策專題報告」後表示,桃園市推行「桃樂動物友善城市專案計畫」,請動保處及各機關推廣「多認養、要登記、有絕育、不棄養、零撲殺」等觀念扎根,並將犬隻適當訓練,可成為守護校園、社區、工廠安全的優良「工作犬」,讓流浪犬轉型。

鄭文燦並請動保處與區公所及里辦公室協調,將「桃樂動物友善城市專案計畫」業務常態化,並鼓勵招募動保志工,於動保處成立「動保志工大隊」;各區公所成立「動保志工中隊」;各分區包括5至6里則成立「動保志工小隊」,並落實第一線人力訓練講習,培力動保知能,落實TNVR(捕捉、結紮、接種疫苗、放回)措施。

針對目前桃園區設有5座寵物公園;楊梅、蘆竹則預計各興建1座,其他包括平鎮、八德、中壢等區,請區公所協助尋覓適合興闢寵物公園地點,協調取得鄰近社區同意,向農業局提出,由農業局與養工處合作規劃設置。

寵物公園中可規劃包括大型寵物、小型寵物使用分區、飼主與寵物互動區、寵物自由奔跑區等,並可舉辦相關活動、加強宣導寵物公園,讓市民瞭解如何使用。

而為落實源頭管理,市府也推動「棄養前刊登讓渡專區30日」措施,欲棄養寵物的飼主須將寵物資料刊登於動保處網站的「動物讓渡專區」30天,讓市民考量繼續飼養;並依據《桃園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訂定「棄養者收費」機制,將對棄養飼主收費,且不得再領養犬隻的規定,如欲棄養而寵物有晶片者須繳2,500元,無晶片者須繳3,500元,藉此強化飼主責任,避免飼主任意棄養。另為避免民眾為規避繳納費用而惡意棄養寵物,也要派員於動物保護教育園區附近加強巡查,對惡意棄養民眾逕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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