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約訂國內法突破孤立 馬英九:維護人權絕不缺席

▲馬英九強調,中華民國絕不缺席維護人權。(資料照/記者李鍾泉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12月10日為「世界人權日」,也是聯合國大會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67周年紀念日。總統馬英九表示,雖然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後,就無法再締結、加入任何聯合國專門機構推動的國際公約,但任內力促立法院針對各公約內容訂定國內法,如《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等,「實質上與締結條約並無不同」;他強調,「這是我們突破國際孤立的重要方法」,並表示維護人權議題,中華民國絕不缺席。

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並在1950年訂定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受到該宣言的啟發,接著聯合國在1966年《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進一步闡明並落實宣言所揭示的人權精神。

馬英九表示,為了打破此國際孤立的困境,上任後對重要國際公約,都先依照條約締結程序,再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批准施行後將批准書送至聯合國秘書處或其他指定處所存放;雖然未獲聯合國接受,但立法院將各公約內容訂定國內法,「實質上與締結條約並無不同」。馬英九強調,訂定國內法後,這些公約在國內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直接適用國內行政及司法機關、人民,「這是我們突破國際孤立的重要方法。」

馬英九舉例,自己便以總統的身分批准2009年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並送至聯合國秘書處存放;此外,2011年還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4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並在當年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當天正式施行,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也在同年12月3日「國際身心障礙者日」當天正式施行,「都讓我國人權保障的範圍更臻健全。。」

馬英九強調,雖然中華民國雖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但透過這些行動不僅充分展現與世界人權接軌的決心,也讓國際社會瞭解,維護人權,中華民國不亞於其他國家。

 

今天是「世界人權日」,也是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世界人權宣言》67周年的紀念日。 我國在1971年失去聯合國代表權後,就無法再締結、加入任何聯合國專門機構推動的國際公約或舉辦的活動;為了打破此一困境,從我上任之後,對於重要國際公約,...

馬英九總統貼上了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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