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禁性侵19歲女友人5天 女主嫌被捕時無悔意

▲廖女一群人不但監禁被害人,還輪流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廖姓女子因為不滿女性友人的言詞,竟指揮其他7名同夥對她實施暴行,不但先用蟑螂蛋糕把受害者砸得滿臉都是,還載到同夥住處囚禁,並整整長達5天的凌虐。經過高院審理,25日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廖女10年8月刑期,同案被告則各判處10年到1年半不等刑期。

判決書指出,99年10月25日晚間,當時廖女只有19歲,以朋友慶生為由,誘騙被害人到北市文山區的河堤見面,一看到人,立即用沾滿口水的蟑螂蛋糕砸臉,並把她帶到同夥住處囚禁,甚至打爛被害人手機,抽出裡面電話SIM卡,以防報警,等到一切準備就緒,就開始長達五天的「酷刑」。

「你如果不脫,我們就會自己動手強行脫下,並讓你有生命危險!」儘管受害者乖乖就範,一群人還是不肯放過,在廖女的指使下,輪番用水瓢、冰棒猛刺對方下體,更狠的是戳完還逼舔自己的血,連地上都要舔得乾乾淨淨,並用芳香劑猛噴,因為覺得太臭。最後等到一群人玩膩了,就輪番性侵,還把她關到冰箱裡面,以防逃走,手段十分兇殘。

被害人被凌虐5天後,趁機脫逃,並在附近住戶的協助下就醫及報警,結束這段監禁。警方接獲通報後,開始展開調查,發現廖女一群人犯案當時,只有5人年滿18歲,且年紀最大才21歲。

廖女一群人事後被捕時還無所謂地說「沒什麼」,完全沒有悔意,經過高院審理,最後依強制性交、傷害等罪,判處主嫌廖女10年8月刑期,可易科罰金18萬元,同案被告則各判處10年到1年半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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