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得高還是兒童! 三讀通過兒童票以年齡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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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3日三讀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兒童票應以年齡作為判斷標準。(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記者賴映秀/台北報導

不少餐廳、遊樂園都以兒童身高作為優惠收費標準,但對於發育較快、身高較高的孩子不公平,立法院院會3日三讀通過《兒少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業者應提供一定年齡兒童優惠、該年齡以下兒童免費,業者如果違反規定,可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

立法院三讀通過《兒少法》第33條修正,明定國內大眾交通運輸、文教設施、風景區與康樂場所等公營、公辦民營及民營事業,應以年齡為標準,提供兒童優惠措施,並應提供未滿一定年齡之兒童免費優惠。前項兒童優惠措施之適用範圍及年齡,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同時,三讀通過條文明定,違反前項適用範圍及一定年齡,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修法同時通過附帶決議,包含各主管機關應於2014年兒童節前,訂定其適用範圍及兒童免費優待的一定年齡,及主管機關應主動蒐集提供兒童免費優惠之事業名單,交由衛福部公告於網站。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2014年初就通過友善兒童的法案,是正面的好消息,過去兒童票多以「身高」作為單一認定標準,現在孩子營養好長得高,以身高為優惠標準已經不合時宜。王育敏也表示,由於少子化現象,大家應該給兒童更好的保障與優惠,也預祝全國兒童2014年兒童節快樂。

此外,三讀修正《兒少法》第76條,明定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的收費項目、用途及數額,應由中央教育主關機關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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