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士兵拉翹家女進拘留室 要求幫「打手槍」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荒唐!海巡署淡水第二漁港安檢所李姓一兵,前年兩度要求翹家少女小草(化名)在拘留室替他「打手槍」,少女父母得知後氣炸決定提告;高等法院18日依猥褻罪判李男4月徒刑,可易科12萬罰金,全案定讞。

▲海巡署一兵拉翹家少女替他「打手槍」被判刑。圖為示意圖(取自《赤裸羔羊3致命快感》)

2011年5月,新北市15歲少女小草,在聊天室認識22歲黃姓男子,兩人約定在淡水開房間性交易,結束後,黃男分別支付100、500元費用;事後又因小草翹家無處可去,暫時收留。

黃男在同年6月入伍,前一天將小草介紹給李姓士兵(25歲)接手照顧,李男竟不理規定,分別在6月1日、9日帶小草進入安檢所大樓地下一樓拘留室,逼迫她幫忙手淫,小草雖然一度猶豫,但最後還是照做;李男兩次都沒付錢。

小草因翹家多時,被列為協尋少女,警方找到她後,被家人逼問連日行蹤,小草訴說時露了口風,警方趁機揪出黃、李,才讓全案曝了光。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18日)依猥褻罪判處李男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這也是是軍審案件移由高等法院判刑的第2件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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