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循正途追求、逞一時之慾 男性侵女友人判3年10月

▲女生小心!上夜店醉倒,易成「撿屍大隊」目標。(圖/示意圖/ETtoday東森新聞雲)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縣一名陳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在夜店喝酒,女方醉到不醒人事,陳男便將她帶回住處性侵。彰化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對女子有愛慕之意,「卻未循正途追求,為逞一時之慾」,判刑3年10個月。

彰化地院26日公布判決書,指出今年1月被害女子與多名友人到台中市一間夜店喝酒,女子傳簡訊問陳男在不在夜店?陳男收到簡訊後即趕來與女子聊天喝酒。而女子爛醉後,陳男向女子友人謊稱要帶她回家,卻將她帶回自己位於員林鎮的住處,隔天女子醒來發現沒穿衣服,質問陳男,陳男坦承性侵得逞。

地院法官認為,陳男對女子有愛慕之意,卻未循正途追求,為逞一時之慾,利用女子不能抗拒,造成她重大心理傷害,迄今不能原諒陳男,且陳男犯後態度不佳,判刑3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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