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付630萬訂媳婦 女不來電男告詐欺

我們想讓你知道…我還以為這是古裝劇才會有的劇情。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強求的愛情難有好結果。新北市蔡姓保險女業務員以女兒和曾姓保戶獨子交往訂婚為條件,向曾男借「預備訂婚金」630萬元。無奈小倆口不來電,曾男懷疑是蔡女搞破壞,怒告蔡家3口涉詐欺取財。板橋地檢署20日昨決定全案不起訴,理由是男女交往應尊重彼此意願,蔡女沒保證此事一定成。

◄結婚是終身大事,應尊重兒女意願。(圖/取自維基百科)

據悉,蔡女(48歲)前年因侵占保費與擅將客戶保單解約私吞遭起訴,急需籌錢和解,曾男(80歲)得知此事後提議,若蔡女的女兒3年內跟自己兒子訂婚,他願付500萬元聘金,且可先借300萬元給蔡女應急,只要小倆口如期訂婚,他會再補足200萬元尾款,若不成則要依全額還錢外加3.5%利息。

前年國慶日,蔡女帶丈夫和女兒到曾家作客兼相親,曾家夫婦看媳婦,越看越滿意,詢問外表清秀的蔡家女兒願不願意和獨子訂婚,對方並沒答應,只說「先當朋友看看」。

後蔡家女兒常至家中拜訪,但都有父母作陪,從未和曾家獨子單獨約會過。小倆口兩人都是剛從大學畢業的年輕人,但自始自終都不來電,曾家獨子也表示,自己喜歡自然戀愛,對這次安排的相親本來就很排斥,是因為拗不過父親堅持才與對方見面。

80歲的曾男急於為獨子討媳婦,見此事毫無進展,去年6月在家和蔡女夫妻理論拉扯,曾男左臉頰撞擊廚房大門受傷,加上兒子退伍後仍約不到蔡家女兒,去年9月怒告蔡女一家三口涉詐欺取財。

檢方調查認為,雙方當時簽合議書,有提到如不能在3年內履約訂婚,蔡女得連本帶利還錢,代表曾男夫妻了解這門婚事有破局可能,蔡女也沒保證女兒一定和曾男兒子訂婚,且婚約基於人格尊嚴考量,不能強迫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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