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差」陪董娘出遊爽領雙薪 25歲小鮮肉讓老闆發綠光 

▲▼交往,告白,情侶,結婚,曖昧,劈腿,出軌,小三,外遇。(圖/pixabay)

▲員工與老闆娘搭上,還被捉姦在床,老闆怒告求償100萬,法院判員工應賠40萬元精神撫慰金。(圖/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服飾業老闆發現妻子與公司裡,年僅25歲的小鮮肉員工搭上,事情曝光後,2人還藕斷絲連,甚至夫妻感情遭挑撥離間,氣到告上法院,向員工求償營業損失、精神撫慰金等共約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該名員工應賠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營業損失部分免賠。至於刑事通姦罪,新北地方法院2018年4月已判員工2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定讞。

根據判決,該名員工於2015年進入公司,沒多久卻與老闆娘發生情愫,2人不僅利用假日安排出遊,拍下親密照片,老闆娘甚至將存摺、印章交給員工,供其花用。2017年10月,老闆娘向丈夫提出離婚,老闆察覺有問題,跟監好一陣子,在一旅館內當場逮到老婆與員工正在溫存。

姦情曝光,但該名員工與老闆娘持續以Line聯繫,「妳對我來說很特別..」等溫情攻勢,讓老闆娘招架不住,夫妻感情又更陷入冰點。老闆發現2人竟還有聯絡,氣得提告刑事侵害配偶權,民事部分,向員工求償精神撫慰金62萬元,另因員工與老婆的婚外情讓他無心工作,導致營業收入減少,認為減少的37萬多元也應列入賠償,總計共求償約100萬元。

法官認為,員工應賠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營業損失部分,是否屬實仍有疑慮,且侵害配偶權與營業損失無法認定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部分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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