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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抓150件!東港警1/19取締闖紅燈 違規最高罰5400

▲東港警1/19起取締闖紅燈。(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東港警1/19起取締闖紅燈。(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為強化交通安全,保障民眾道路安全,東港警分局於1月19日起實施「全縣性闖紅燈違規取締專案」,東港警方將持續針對轄內易肇事路段加強取締行動,對闖紅燈行為嚴格執法,同時積極宣導交通法規,希望以具體成效促進民眾對法規的遵守與認知,減少因闖紅燈而造成的傷亡。

▲東港警1/19起取締闖紅燈。(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東港警方統計去年12月共取締150件闖紅燈案件,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有闖紅燈直行、左轉及迴轉情形,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百元以下罰鍰;闖紅燈右轉則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另依據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慢車(含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等)駕駛人,有闖紅燈行為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東港警分局呼籲民眾,請駕駛人養成見黃燈亮起後減速行駛、準備停等的習慣,勿心存僥倖加速通行,希望用路人維持良好駕駛習慣,培養防禦駕駛概念,留意道路上任何突發事故的可能,讓安全成為自己和他人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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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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