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三芝1名海軍潘姓下士雷達站自戕擊發實彈遭起訴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市三芝區海軍雷達站1名派駐該站的海軍陸戰隊潘姓下士,在執行彈藥交接勤務期間,竟持國造T91步槍躲進廁所內朝自己開槍,所幸經緊急送醫搶救後撿回一命,但仍擊發1發5.56公厘實彈並造成彈藥損壞。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陸海空軍刑法》將潘男提起公訴。
潘男自2021年7月起在海軍陸戰隊防空警衛群基地服役,派駐於新北市三芝區海軍雷達站。2024年12月28日下午,領取槍彈後在廁所內自戕,情況一度相當危急,所幸經緊急送醫後保住性命。
多名官兵證稱,潘男當天確實負責開庫領彈並應將彈藥交付正哨衛兵,現場亦有人聽到槍聲;潘男在警詢及偵查中,也坦承持槍自戕並擊發子彈的經過。
檢方認為,潘男趁執行公務之際故意擊發實彈,已構成《陸海空軍刑法》第58條第1項後段「毀用彈藥罪」,雖屬情節輕微,仍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新北憲兵隊原認潘男可能涉犯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及彈藥罪嫌,檢察官則認,潘男係依職務領取並持有步槍與彈藥,且目的在於自戕,除擊發的1顆子彈外,其餘武器與彈藥均已歸還保管,難認具有不法所有意圖,因此未另就軍備竊占部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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