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課長侵占公司68萬多元,願賠69萬換緩刑。(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劉人豪/桃園報導
桃園林姓女課長,利用負責員工薪資核發、出納業務,偽造薪資請款憑證、發票及銷貨明細,1年多來侵占68萬5814元,林女與公司和解願給付69萬,桃園地院依業務侵占2罪,判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
判決指出,林女2022年2月7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止,任職於某保全、物業行政課長,負責員工薪資核發、金融機構提存款和付款及零用金保管等出納業務,利用負責員工薪資核發而需提存款之便,製作不實員工薪資請款憑證,請領超出實際應支出款項,將差額價款據為己有;再偽造保全應負帳款請款憑證,向公司請領超出實際應支出款項,提領高於實際應付代扣薪資總額現金,將差額款項據為己有,差額共44萬7411元。
林女還將在購物平台購買禮盒、高鐵車票、等私人物品以及eTag通行費等的發票,開立通知及銷貨明細,以電腦修圖方式,變造發票開立通知及銷貨明細、請領金額,將之當作公司業務所需的支出,共侵占1萬4899元。
另外林女利用負責員工薪資核發而需提存款之便,製作加總金額不實薪資請領清冊,向物業公司請領超出實際應給付給員工薪資,提領高於當月實際應付薪資,於給付各該員工薪資後,將差額款項據為己有,共22萬3504元。
公司調查,發現林女使用電腦的回收桶發現發票圖檔截圖,還有林女的對話紀錄「剛好一個僥倖的心理,就動到公司身上了」、「我一個月大概是拿公司7-8萬左右」訊息。不過林女辯稱是依照指示領款,不知道為何有落差,沒有變造消費明細請款,這些單據都會上報給上級,有疑問應該當下就要反應。
法院審酌,林女利用執行業務機會,以偽造、變造私文書及將不實事項登載於業務上作成文書,將財物據為己有,林女犯後已與保全、物業公司和解,給付69萬元,2公司願給緩刑,依業務侵占2罪,判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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