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阿茂(化名)今年4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一處路口,因被警方認定闖紅燈,挨罰1800元罰鍰,但他辯稱,紅燈亮起時,他的機車已經越過停止線,應當不算違規。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並未採信阿茂的說詞,最終裁定駁回。

▲阿茂自認沒有闖紅燈,但並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今年4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土城區一處路口,因有「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的違規行為,被警員親眼目睹並攔停舉發,事後收到1800元罰鍰的罰單,還要記違規點數3點。
阿茂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辯稱,當時警員說,紅燈亮起時他的機車後輪尚未跨過停止線,但事後調閱資料發現,紅燈亮起時他的機車已經越過停止線,應當沒有違規事實,密錄器影像照片是「虛構紅燈」,並未展現全貌事實。
不過,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在相關證據影像中,阿茂的機車從畫面左側出現並左轉通過路口時,明顯可見行進方向的號誌已轉變為紅燈,他卻沒有停下,反而繼續行駛跨越停止線並左轉,違規證據明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檢視採證光碟影像內容之後,認同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的主張,原處分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最終裁定駁回阿茂的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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