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聲請解除限制住居陪母過夜 審判長裁准:有科控足夠防逃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今(23日)到台北地院出庭,完成他在政治獻金案涉犯公益侵占、背信等罪嫌答辯程序。(圖/記者黃哲民攝)

▲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23日到台北地院出庭,聲請解除限制住居,以便探視母親留宿陪伴,當庭獲准。(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涉犯京華城等案的柯文哲,今(23日)到台北地院完成政治獻金案的答辯,明將繼續出庭進行京華城案第2輪辯論,預計全案辯論終結。柯今具狀聲請解除限制住居,希望到新竹探望母親能留宿,並參加年底各項慶典活動,合議庭聽取檢方意見後,當庭裁定柯的限制住居完全解除。

審判長裁定指出,審酌本件聲請意旨及審理進度,限制住居於本案防逃功能,應足以用電子監控加個案手機拍照取代。考量《憲法》比例原則,就柯文哲前經命限制出境、出海、提供相當具保金等情,應有不續行限制住居所之必要。檢方表示同意、不抗告。

柯文哲本件聲請理由指出,今年(2025年)9月15日審理中交保7000萬元確定後,停止羈押並限制住居於北市信義路住處,但他常需到新竹探望年邁母親,卻不能留宿陪伴,必須當日往返新竹與台北,多有不便。

此外,他身為台北市前市長、台灣民眾黨前主席,有相當社會影響力,近期適逢過年過節與春季各式慶典,有受邀參加的需求,很難每日及時返回北市住處。

柯文哲主張,近期京華城等案被告陸續辯結,合議庭裁定明年(2026年)3月26日宣判,他交保已佩戴電子腳環、持用個案手機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足以防逃,3個月以來均按時出庭、從無逾矩,就算解除限制住居,也無法避開科技監控與報到機制逃亡。

何況他為知名公眾人物,媒體高度關心他的活動、行程近乎全部公開,無隱匿可能,繼續限制住居已屬重複且過度的保全手段,有違比例原則要求,法條僅明文「得」限制住居而非「應」一概限制住居,據此請求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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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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