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罹病裝導尿管...竟遭朋友性侵多次 惡狼報應來了

▲桃園市湯姓男子去年10月在桃園市某酒吧飲酒,翌日凌晨見女子醉倒,扶持上女子搭計程車到中壢區某公園公廁內性侵,女子錢包遺落廁所也被湯撿走占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南女罹病接受朋友照顧,竟遭伸出狼爪。(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罹病需導尿管的女子「小儀」(化名),因行動不便,接受朋友阿威(化名)的照顧,卻在同住期間多次遭其性侵與猥褻。法院審理後,近日依6項強制性交罪與1項強制猥褻罪,判阿威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須接受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小儀因健康問題接受導尿管手術,需人協助更換與清潔。去年12月17日,她搬入阿威位於台南的住處,由其照顧。然而在短短8天內,小儀三度遭強制性交,另有一次猥褻。她於12月24日向社工求助並通報,但不久後因身體不適再度住院。

今年1月4日出院後,小儀返回租屋處,不料阿威竟再度以照顧為名同住。從1月5日至11日,他又三度對小儀施以性侵。直到1月12日凌晨,小儀報警才揭發整起案件。

判決指出,阿威犯行共包含6次強制性交與1次強制猥褻,時間與地點分別,犯意獨立,依法應分論併罰。儘管行為極不當,但法院考量阿威在偵查階段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已支付賠償,小儀亦表達原諒,故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

法院強調,阿威罪行明確、情節嚴重,但與陌生人暴力性侵案相比。最終裁定緩刑5年,並在此期間施以保護管束,如再犯將撤銷緩刑,立即執行刑期。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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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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