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刻主管印章、偽造收據騙補助 嘉義縣女社工詐113萬遭起訴

▲嘉義地檢署對涉案10人提起公訴。(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嘉義地檢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偽造文書及偽造印章等多項罪嫌提起公訴。(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記者翁伊森、葉品辰/嘉義報導

嘉義縣政府社會局所屬社福中心發生重大弊案,31歲高姓約聘社工涉嫌利用職務之便,長期侵占個案款項、偽造收據向親友及慈善單位詐財,甚至盜刻主管職名章申請補助,犯罪時間長達近2年,累計不法所得高達113萬7,167元。全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後移送,檢方已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詐欺、偽造文書及偽造印章等多項罪嫌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高女自111年3月起至113年4月,於嘉義縣社會局某社福中心擔任約聘社工,負責弱勢及脆弱家庭個案管理與資源媒合,具有公務員身分。她因經濟壓力沉重,竟動起歪腦筋,陸續侵占個案及家屬委託保管的金融卡與存簿資金,短短4個多月內提領64萬餘元,實際僅支付28萬的醫療與生活費,其餘36萬餘元全數中飽私囊。

此外,她還侵占個案親屬交付保管的現金4,463元。更誇張的是,高女還偽造藥局、禮儀社收據,向個案親友誆稱代墊醫療、喪葬費用,多次詐騙59萬餘元,並進一步假借轉介名義,向多個慈善單位詐領補助款與物資16萬餘元。

檢方進一步發現,高女甚至未經主管同意,盜刻督導李姓主管職名章,偽造轉介文件對外申請補助,後因印章遺失,竟再次重製新章繼續犯案,手法膽大妄為。直到個案家屬察覺帳目異常、向社會局陳情,慈善單位也發現補助對象早已搬離,案件才東窗事發。高女自知逃不過法律制裁,才於113年4月15日主動向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

檢方認定其犯下3次侵占公款、18次利用職務詐欺、6次行使偽造私文書及1次偽造印章等罪,並建請沒收全部不法所得113萬7,167元,同時沒收偽造的職名章,全案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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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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